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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学生实习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每位学生的必修内容。实习形式涵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其中,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时长通常不超过两个月,顶岗实习一般为期六个月。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分阶段或集中实习等方式。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依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实习单位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就业处需事
2、先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匹配度、工作时长、环境条件、健康与安全保护等。跟岗实习与顶岗实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执行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前,双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准备事项及考核标准,并对实习生进行培训。学校派遣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班主任为首要管理责任人,至少每月两次实地探访学生,就业处亦需定期巡查,处理相关事务。第五条认识实习与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可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在特定条件下,学生可申请自选单位,需获得监护人同意及学校批准。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
3、,班主任同样需定期探访。第六条参与技能大赛备赛、职教高考达标(技能成绩138分以上)或被上一级院校录取的对口单招学生,可视为完成相应实习任务。三二连读学生未完成实习则不予转段。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副校长主管,就业处与各专业科长参与,全面监管实习工作。第八条实习前,就业处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遵循国家规定,涉及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家长。第九条参与跟岗或顶岗实习的学生需取得家长知情同意书。自选顶岗实习的学生需提交实习单位签署的协议给学校。第十条实习生需遵守实习单位与学校规定,实习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违者按校规处理,情节严重者或违法者将交由司法机关。第十
4、一条实习生需撰写实习日志,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带队教师负责监督,记录实习情况,协调处理问题。第十二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经监护人书面申请、班主任审批及学校同意,可在校内插班学习,并接受考核。第四章实习考核第十三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考核方式和标准,对跟岗和顶岗实习进行考核。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记录于学籍档案,不合格者需延期毕业直至完成实习任务。第十五条统一安排的实习由带队教师上报考核结果,自选顶岗实习者需自行提交实习单位认可的考核结果,逾期视为不合格。第十六条就业处指导班主任完成实习文档归档,包括实习协议、计划、考核结果、日志、检查记录及总结等。第五章安全职责第十七条实习安全遵循“安全第一”原则,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第十八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未通过者不得实习。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确保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按保险合同处理赔偿事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之不符的原实习规定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