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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DGJ08-60-2006J10924-2007主编单位:上海自动化车库探讨所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7年3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6)840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自动化车库探讨所等单位主编的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O8-60-2006,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原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定(DBJO8-60-9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
2、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自动化车库探讨所(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359号银座三楼,邮编:200060)负责说明。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C)C)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目次1总则65噪声限制2术语7公用设施3一般规定71电气4建筑和结构72通风和排烟41建筑设计73排水42结构设计74消防设施5交通设计75管理设施6设备设置和平安措施76服务标记61停车设备的设置附录A停车设备的类别62报警装置附录B典型停车设备的占用空间尺寸63爱护装置64警示装置本规程用词说明1总则100l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运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程。1002本规程适用
3、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和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照执行。10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平安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1004停车库的设计必需平安牢靠,便利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10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纳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10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01机械式停车库(场),系指采纳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2002地下机械式停车库,系指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半的机械式停车库。20
4、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系指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20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即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2005机械式停车设备,系指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运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2006停车位,系指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2007转台,即通过回转动作,变更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2008车辆升降机,系指停靠升降机械,变更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3一般规定3001停车库的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3
5、002停车库的设计应依据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和建库地点的交通和环境状况来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3003停车库及其停车设备的类别应依据所需停车位数量、交通和环境状况、建筑物的规模和布局以及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和空间等详细条件进行选择和设计。3004停车设备的类别见附录A。3005常用停车设备适停车辆的外廓尺寸和质量如下:常用停车设备适停车辆的外廊尺寸和质量轿车类型外廓尺寸(米)质量长宽高(吨)小型车4.801.701.551.50中型车5.051.851.551.70大型车5.301.901.552.353006停车库宜配置1/4或以上机械式停车位总数的适停车辆为中型车以上的停车设
6、备。3007典型停车设备的单车最大进(出)时间均应符合下列规定:典型停车设备的单车最大进(出)时间(三)升降横移类垂直循环类垂直升降类简易升降类35-17060-13045-21030-1103008公共停车库的全部车辆连续出库时间或全部车辆连续入库时间均不应大于2小时。3009停车库的设计应保证在停车设备和停车库各种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运用和修理过程中的平安性、合理性和便利性。4建筑和结构41建筑设计4101停车库的建筑应依据实际采纳的停车设备进行设计。典型停车设备的占用空间尺寸见附录4102依据停车设备的类别和停车库的规模,应配置机房、限制室、管理办公室等协助用房和必要的生活设施。410
7、3停车库的出入口和人行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出入口门洞的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005条的规定,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米。3设置在停车设备四周的人行通道,其宽度应大于0.6米,净高应大于1.8米。4人员平安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5人员平安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标记。人员平安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有车道(人)的停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平安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1)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2)停车位数量不大于50个。4104地下停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停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停车库的停车位数量为5
8、0个及以下时,其耐火等级可为三级,但其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不燃烧体。4105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4106停车库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4107停车库的内装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墙面和平顶应采纳不燃烧体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纳不燃烧体材料或难燃烧体材料。2内墙面宜采纳防潮、防霉材料。3变形缝的表面装饰应采纳不燃烧体材料。4108停车库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纳强度大、易清洁、易冲洗的不燃烧体材料。2应具有耐磨、耐
9、水、耐油和防滑的功能。3地坪应有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并有相应的排水系统。4109停车库的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纳不燃烧体材料或难燃烧体材料。2当屋盖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材料时,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4110停车库内通过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下的停车设备地坑,应将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延长至地坑底板。4111停车库内管道(线)穿越楼板、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应采纳不燃烧体材料将管道四周的空隙紧密填实。4112停车库的内墙和柱角宜实行防止车辆碰撞的爱护措施。42结构设计4201停车库的结构设计必需满意相关结构设计规范在静、活荷载及地震作用下对结构的强度、稳定性、
10、变形和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等各项内容的规定。4202独立停车库高层构筑物的高宽比,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大于4:1,钢结构不宜大于6.5:Io4203附建停车库的构架及停车设备与建筑主体结构脱开时,应作为独立式结构,按相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4204附建停车库的构架及停车设备与建筑主体结构联结时,必需实行防止停车设备运行时对建筑物产生各种不利影响的措施。预埋件的设置、连接节点的设计必需平安、牢靠,符合相关规定。5交通设计5001停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及其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O8-7)的相关规定。5002停车库出入口最近点距道路红
11、线,应有符合下列要求的距离:1当一台停车设备的停车位数量大于15个时:1)距城市主、次干路或基地出入口:小型车停车库不应小于10米;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车库不应小于15米;2)距城市支路或基地出入口:小型车停车库不应小于6米;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车库不应小于8米。2当一台停车设备的停车位数量为15个及以下时,距城市道路或基地出入口:小型车停车库不应小于6米;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车库不应小于8米。5003当一台停车设备的停车位数量大于15个时,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影响到基地内主要道路的车辆正常通行,后退内部主要道路:小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6米,中型车停车库或大型车停车库不宜小于8米。5004当停
12、车库的出入口布置造成车辆难以正常进、出停车库时,应设置转台。5005停车库的出入口、内部通道、最小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坡道纵坡等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GB576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标明出入口交通组织、内部通道、车辆及人流路途走向、停车位、车辆限高以及6101610261036104620162026301630264016402650165027101710271037104交通标记与标线等交通平安设施。6设备设置和平安措施61停车设备的设置停车设备的操作位置应设在操作人员能监视人、车出入的位置。如设有与目视具有同等效果的监视装置时,可不受此
13、限制。停车设备的出入口宜设置(或栅栏),或人、物误入时自动停机的联锁装置。自动门应由联锁机构限制,在门处于开启状态时,相关设备不应动作。停车设备与停车库内各建筑构件之间应保持由停车设备技术条件所规定的适当距离。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的升降井道,其顶部及底部宜留有合适的空间,留空尺寸的数值应符合停车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62报警装置停车设备应设置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装置。当有超差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停车设备不能起动。当停车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相关设备应马上停止运行,并发出报警信号。63爱护装置停车设备的升降机构应配备防坠装置、制动装置,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还应配备缓冲器。应在停车设备的操作盘、限制台(箱
14、)上和停车库内的相应地点设置非自复式紧急停机按钮。当出现紧急状况时,按下紧急停机按钮,相关的全部设备应马上停止运行。64警示装置停车库的出入口应设置警示装置,保证出入库的车辆、库前道路上的行人以及行驶中车辆的平安。出入口不面对道路的停车库,除出入口外,车辆出入通道的道口处也应设置警示装置。65噪声限制停车设备运行时,对停车库四周环境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值。应依据须要,实行降低噪声和隔声措施。7公用设施71电气停车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停车库应采纳双电源供电。如单路供电,应配置应急电源设备。两个电源或两条线路之间应采纳自动切换装置。停车位数量为
15、10个及以下的简易升降类或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可采纳单路供电。当停车设备与其他负荷运用同一电源时,其电源容量应保证全部负荷同时运用,必需避开向其他负荷同时供电时电压降低的影响。供电电源的电压为沟通三相380V/220V,电源频率为50Hz。供电电压和频率的偏差、三相电压的不平衡度以及电压波形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对于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导线金属护管等应进行爱护接地。电源中性线必需与爱护接地线分开。附建停车库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与主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一样。710571067107710871097110720172027203720472057301730274017402740374047405停车库综合管理系统用电子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工作接地和爱护接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