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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森林火灾人员转移安置方案一、总体要求员转移应统一指挥,坚持安全第一。2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3 .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辖街道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各工作站、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人员(含外来人员)转移工作。4 .对集中转移安置的对象,要充分考虑转移路线各种不测因素,提前准备清障、运输等工具,保证转移安全、顺利。我街道XX、XX、XX均为火灾多发村,发生火灾时各村、边缘村联村干部、村干部转移安置首先考虑转移至各村避灾中心。5 .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6 .
2、转移安置工作采取干部包片包干责任制,层层落实,所属各村联村干部、村干部负责转移人员的安置,逐人落实。二、转移地点、路线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在住建、民政、农林、教育、文化等部门协助下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安置点应挂牌并通过明白卡告知、登报等方式公布,明确安置点负责人、工作机构、联系电话,建立安置点管理制度;每年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昼夜值班电话88744745)或拨打火警电话119o三、应急事件处置1 .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根据转移实施方案和实际险情,发布人员转移安置指令(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发布指令),各社区、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指令要求,及时转移相应人员。2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警戒区内相关负责人应统一组织,按照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及时转移。当遇到险情且无法与负责人联系时,要求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