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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等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确保城乡自建房安全。根据XX市XX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生产经营
2、单位责任。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居民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基本原则1.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分城镇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按照排查、整治两个阶段有序推进。2 .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和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三类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3、,针对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分类实施整治。3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贝!,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时间安排2022年9月中前,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其中,6月底前要全面摸清底数,7月底前要完成房屋安全鉴定,8月底前制定整治措施,逐步实施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以及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坚持边查边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隐患。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二、主要任务(一)全面
4、排查摸底1 .排查范围。对全镇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2 .排查内容。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编印的排查工作手册、开展的专题培训等要求的相关标准,按照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的排查要求,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包括:一是在实体安全方面,如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
5、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二是在审批程序方面,如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存在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类经营性房屋未经经营许可和安全性审查等情况的房屋。3 .排查方式。采取产权人自查,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第三方机构
6、评估鉴定三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利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完善自建房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2022年6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两委”等共同组织开展全面摸底工作;其中农村和集镇自建房全面摸底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经培训的乡镇包村干部、村委干部实施。4.排查步骤(1)全面摸底。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实施。要迅速建好工作团队,包括摸底排查队伍及信息系统管理员队伍。镇人民政府应安排每个行政村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统筹推进摸底工作。要求在6月上旬完成宣传动员部署和培训;6月中旬完成全面摸底排查
7、和信息录入;6月底前完成信息核实并反馈住建部门。同时对摸底工作中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安全鉴定。2023年6月30日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不在“百日行动”排查范围内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核实危险等级;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见,初步明确整治措施,有条件的抓紧整治。(3)风险管控。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8、。(4)开展定期巡查。各行政村要加强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的其他自建开展安全巡查,严防产权人进出使用。(二)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至9月,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及时消除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1.行动步骤及内容。对在初步排查中明确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逐栋实施安全性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汇总鉴定结果,并完善整治措施。房屋产权人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2 .成果使用。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下达停业整改通
9、知书,责成业主立即停业,开展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3 .开展巡查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各行政村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检查,加强对隐患房屋停业整治期间的安全巡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三)彻底整治隐患1 .建立整治台账。根据排查结果分类登记造册,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2 .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治。对不满足规范和安
10、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整治。同时,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四)加强安全管理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11、。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规范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3 .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将房屋安全巡查落实到社会综合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中,建立完善问题反馈和整治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重大问题的网格员给予一定奖励。
12、4 .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
13、、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三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常务副组长:XX成员:XX镇直单位负责人、镇二层机构负责人、包村组长及包村组成员、各村支书等。(二)强化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动员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积极配合,督促抓紧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风险管
14、控。村(社区)“两委”干部是专项整治的一线工作者;要密切配合镇人民政府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动员。镇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三)严格督查问效。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认真仔细排查、不漏一户一房,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持续用力、守土尽责筑牢安全底线。(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电子液晶显示屏、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和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方式,持续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引导,利用事故教训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