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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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指引为推广应用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简称“深圳充电公共标识”),推进“超充之城”建设,明确使用主体、建设标准、登记材料、授权使用等要求,特制订本使用指引。一、版权说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深圳充电公共标识,以及“一杯咖啡、满电出发”(国作登字-2024-F-OOO48929)“深圳超充”(国作登字-2024-F-OoO48930)“深圳快充”(国作登字-2024-F-00048931)等相应品牌和衍生品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完整知识产权,且受法律保护。二、使用主体深圳充电公共标识以充电站为单位进行授权,每个充电站授权一次。使用主体以及充电

2、站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使用主体应为该充电站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运营单位。使用主体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或相关字样。如委托运营单位管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录A)。(二)使用深圳充电公共标识的充电站应对外公共开放,不得只对单一品牌汽车提供服务,不得对不同品牌汽车采取区别对待,且该充电站站址应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内。(三)使用主体应满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24)113号)中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关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资源配置、管理制度、客户权益、

3、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要求。(四)使用主体应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3)10号)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对投入运营和使用的充换电设施,在深圳市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市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办理信息登记;建立充换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上传至深圳市电力充储放一张网。三、建设标准(一)深圳充电公共标识使用须满足的建设标准使用深圳充电公共标识的充电站建设标准应满足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设计规范DB4403/T4342024要求。(二)“深圳超充”标识使用须满足的设备标准全站至少具备一套超充设备,超充设备单枪充电功率不小于480kW,且超充设备技术指标应符

4、合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规范DB4403/T4332024要求,可使用“深圳超充”标识。(三)“深圳快充”标识使用须满足的设备标准充电设施单枪充电功率均不小于120kW的公共充电站,可使用“深圳快充”标识。四、登记材料使用主体通过在线登记的方式提交登记材料,登记网址为:https:/yzwptxmepcsplogin,登记材料主要包括:1 .在线填写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使用登记表;2 .深圳市社会投资备案文件(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非所有权人须所有权人盖公章);3 .使用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4 .授权委托书(如有)(见附录A,盖所有权人章)

5、;5 .承诺书(见附录B,盖使用单位公章);6 .设备报告(场站采用的充电设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CNAS或CMA产品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等,报告中须明确体现设备指标)。五、核验要求企业在深圳市电力充储放一张网(网址:httpsccfyzwptepcsp)线上提交深圳充电公共标识使用登记,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线上核验资料。(一)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初核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辖区内提交的深圳充电公共标识登记材料进行初核,负责接收使用主体提交的登记资料,确认提交的登记资料是否齐全、核验资料内容是否满足本使用指引第二、三、四章节相关要求,给予初核结果,初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关键项:1 .核验使用主体

6、是否为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委托的运营单位。2 .核验登记资料是否齐全。3 .核验登记表内容完整性和一致性。充电站名称和地址填写详细、设备指标填写详细、使用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日期完整,公章与使用主体名称一致。4 .核验营业执照与使用主体一致性。营业执照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登记表中所填一致,公章与使用主体名称一致。5 .核验社会投资备案信息一致性。社会投资备案文件中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与登记表一致,公章与使用主体名称一致。授权委托的使用主体可与社会投资备案主体名称不一致,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被委托的单位名称与使用主体应一致。6 .核验授权委托书内容完整和一致性。被

7、授权企业名称与使用主体名称一致、授权有效期范围涵盖登记表的登记日期、所列充电站信息与登记表所列站名和详细地址一致、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完整,授权单位名称与社会投资备案文件项目单位名称一致。7 .核验承诺书内容完整和一致性。承诺单位名称、充电站名称和详细地址与登记表一致;使用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日期完整,承诺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8 .核验充电设备是否符合指标要求。设备相关报告中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规范DB4403/T4332024所规定的设备指标要求。(二)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初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系统直接给予授

8、权;复核不通过的,明确审核不通过原因,退回至登记单位。市级复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六、授权与使用管理使用主体可在登记网站查询登记结果。(一)每个授权仅适用于所登记的充电站点,使用主体的其他站点未经授权不能使用。(二)使用主体应严格执行深圳超充及快充品牌视觉手册规定,使用过程中未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不得对深圳充电公共标识进行任意形式的修改。(三)对不符合深圳超充及快充品牌视觉手册要求或违规使用的行为,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有权要求使用主体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可取消授权,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使用主体自行承担。七、其他(一)未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深圳充电公共标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他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凡有上述侵权行为之单位及个人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二)本使用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附录A标识使用授权委托书兹授权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我方所有的公共充电站(信息如下),进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的使用登记,依据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一月日。公共充电站列表如下:序号充电站名称充电站详细地址授权单位(盖

10、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附录B承诺书(使用单位全称)郑重承诺:我单位登记使用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品牌标识(以下简称“深圳充电公共标识”)的公共充电站(信息如下),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建设充电站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严格按照国家、深圳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24)113号)中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关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资源配置、管理制度、客户权益、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充电站的建设及验收,实时上传相关数据至深圳市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平台,高效保障客户权益;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深圳充电公共标识。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特此承诺!公共充电站列表如下:序号充电站名称充电站详细地址使用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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