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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守则为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筒称“矛调中心”)的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运行效能,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守则。第一章职责任务一、矛调中心工作职责1.受理、调度和调解所属范围内的矛盾纠纷。2 .以矛调中心为对接主体,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和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3 .汇集调解资源、培育调解组织,推动各类调解组织融合式发展。4 .归集、统计、研判本级矛盾纠纷工作有关数据,加强对矛盾纠纷预警提示,及时报告重大矛盾信息情况等。5 .组织实施对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与能力。6 .指导下级
2、矛调中心工作。1 .主持矛调中心全面工作,负贲贯彻执行上级部署要求和日常业务工作的安排。2 .负责召集矛调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矛盾纠纷研判会,组织开展矛调中心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3 .组织指导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4 .负责对矛调中心日常事务的统筹管理。三、调解员工作职责1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2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3 .主动向调委会报告矛盾纠纷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
3、选报、文书制作和案件录入等工作。4 .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矛调中心的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5 .认真完成矛调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接待窗口人员职责1.做好矛调中心窗口的接待受理。2 .协助矛调中心主任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习、会议、研讨等记录。3 .负责收集作情况,及时整理、建立和完善矛调中心工作资料台账。对调解卷宗进行统一管理。4 .做好矛调中心相关工作的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并按规定的时间、方式上报。5 .做好矛调中心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第二章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遇有重大
4、纠纷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各乡镇(街道)分管政法委工作的领导召集,各相关职能站所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本辖区社会稳定形势,协调解决可能引发群体性的重大纠纷以及其他跨行业、跨地区的疑难纠纷。二、分析研判制度牢固树立“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动性、预见性作用,乡镇(街道)每月、村(社区)每周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信息综合研判工作。通过综合归纳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和趋势,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热点隐患,提出具有前瞻性、预见性的预防化解矛
5、盾纠纷的意见建议,提前谋划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形成研判预警报告,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报送当地党委政府。三、学习培训制度矛调中心负责对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新选聘的调解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集中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业务培训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年度培训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10天。调解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四、服务承诺制度1 .服务用语文明,严禁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2 .服务态度热情,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3 .服务行为规范,做到着装整洁,佩带“一证一徽”(人民调解员证和人民调解微章)上岗,
6、提供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五、首问负责制对于信访接待窗口分流的案件,矛调中心受理后,案件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不能相互推诿和不予办理,负责承办案件的调解员为首问责任人。对违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调解员,矛调中心予以通报并责成整改。六、考勤制度矛调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调解员外出办案或因事请假,要向矛调中心主任报告,要确保随时有人在班在岗。七、档案管理制度矛调中心调解卷宗要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守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有关单位查阅卷宗的,须经矛调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做好查档登记。八、案卷评查制度案卷评查原
7、则上分为日常核查和随机抽查两种形式,做到一案一评。乡镇(街道)每季度1次,村(社区)每月1次。评查主要围绕当事人申请、中心受理是否符合原则;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调查证据程序是否合法;调查记录和证据材料是否相互印证;法律法规适用是否正确;调解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司法确认是否自愿;案件回访制度是否落实;归档案卷是否齐全等。第三章行为规范为树立调解员良好的社会形象,保障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对调解员予以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及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地调解纠纷。二、言语文明、举止得体、规范着装,佩戴徽章,不得参加有损人民调解员
8、形象的活动。三、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重当事人的民族习俗;不得有侮辱、歧视当事人的言行。四、及时主动地向当事人提供与纠纷调解相关的咨询,耐心劝解、疏导,防止矛盾激化。五、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严守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与当事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及时主动回避。六、恪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尊重当事人参加或退出调解、决定调解结果的自决权。七、制作调解协议书应以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外人合法权益为准则,应当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协议。八、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地制定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
9、协议的,应当及时声明终止调解程序,并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其他合法途径。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九、不得协助、引诱、唆使当事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或者侵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十、不得索取、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借调解工作谋求其他好处。十一、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十二、不得泄露在调解过程获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案件实体和程序情况,包括案情、调解过程等情况。矛调中心加强对调解员的监督,对违反本规范的调解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