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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校园“一卡通”(本办法中简称校园卡)系统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校园卡系统维护、管理、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务处校园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校园卡管理中心)是负责校园卡系统日常运行、账务结算、卡片管理和使用以及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校园卡系统的后台设备和系统运行的主干网络技术管理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第二条学校校园卡系统以校园网为基础,以可离线服务的P。S机和其他读写器为终端,以非接触式射频卡为介质,实现银行卡和校园卡之间可以定向定额划款的功能。校园卡各项功能在校本部和南校区之间通用。第三条学校发行的校园卡,基本功能是提供身
2、份识别和消费结算等。校园卡主要有以下用途或功能:1、食堂就餐、饮水等消费结算;2、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身份识别(门禁)以及费用结算;3、学校校医院医疗费结算;4、上机、网络使用等身份识别及收费结算;5、校内购物消费结算;6、其他待开发应用的功能。第二章校园卡管理第四条校园卡的类别1、校园卡按使用类型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正式卡而向学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具有学籍的学生(含外国留学生)发放,正式卡具有校园卡已开通的所有功能。临n寸卡而向各类临时来校暂住人员发放,只具有校园卡部分功能,如就餐、门禁。2、校园卡按使用人员分为教职工卡和学生卡。教职工卡卡而为蓝色,印有持卡人照片、校园卡账号、持卡
3、人姓名、员工编号信息。学生卡卡而为红色,印有持卡人照片、校园卡账号、持卡人姓名和学号、所在学院信息。第五条校园卡的申领1、学生正式卡:学生入学初次办理校园卡时,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有效个人身份信息,由校园卡管理中心集中统一办理正式校园卡,办卡完成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申领和发放;如因时间等原因不能发放正式卡的,可先办临时卡,待信息齐全、正式卡制作完成后予以换发。在校学生初次办理校园卡免收工本费,使用过程中丢失或损坏需补办或更换校园卡的,收取校园卡工本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2、教职工正式卡(含离退休人员卡):学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初次办理校园卡时,根据学校人事处或职工所在部门提供的有
4、效身份信息,以部门为单位向校园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正式校园卡。在职教工初次办理正式校园卡免收工本费,使用过程中丢失或损坏需补办或更换校园卡的,收取校园卡工本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3、临时卡:临时来校人员(含短期培训人员)可持校内接待单位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临时校园卡申请登记表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临时卡,办理临时卡需缴纳卡片工本费。第六条校园卡挂失与解挂持卡人遗失校园卡应及时通过校园卡系统提供的自助挂失方式(自助圈存机挂失、校园网网上挂失)挂失,或通过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凡未及时办理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担。挂失后又找回遗失的校园卡的,可以通过圈存机或校园卡网站申请解挂,
5、解挂后校园卡恢复原卡功能和卡内剩余金额。遗失卡片后申请补办新卡的,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补办新卡需缴纳工本费,原卡内剩余金额转入新卡,遗失卡就此作废。第七条校园卡充值校园卡充值有三种方式:自助终端充值、网银充值和现金充值;1、自助终端充值(圈存机):自助终端充值是校园卡充值的主要方式。所有在校学生的正式校园卡已全部与其中国银行卡进行了绑定,持卡人可通过校内安装的圈存机将银行卡内资金划转入校园卡内(划款数额巾持卡人在圈存时指定)。若与校园卡绑定的中行卡丢失或损坏后补办中行卡的,需在补办新中行卡的同时,让银行工作人员将新办中行卡与校园卡进行重新绑定
6、。2、网上银行充值:与正式校园卡绑定的中国银行卡开通网银的,即可通过网上银行为校园卡充值。3、现金充值:临时卡和遇有特殊原因无法实现上述两种充值的正式校园卡,可以通过校园卡管理中心(校本部和南校区均可)交付现金进行充值。第八条校园卡的使用1、持卡人在使用时必须注意消费时显示的提示信息并确认。持卡人可通过校园卡网站、圈存机等查询本人的个人信息及交易记录,若有异议及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咨谊处理。2、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校园卡,并保证用卡密码的安全。持卡人可通过校园卡网站和校内的圈存机修改消费密码,因保管不善或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负。3、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请勿出租、转让、抵押,请勿
7、擅自更改校园卡表而信息和卡内的电子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行为的,校园卡管理部门可收缴或注销此类校园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负。第九条校园卡的注销1、学生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时需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学生离校名单由学校教务处提供。注销后的校园卡内余额,由所在学院集中从财务处领取后退还给学生。2、教职工因退休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原因,离校时需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的,校园卡管理中心依据人事处开具的相关退休、离校等证明,为教职工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第三章商户管理第十条校园内的单位均可向校园卡管理中心申请成为校园卡系统的用户,使用校园卡系统进行管理、收费和经营结算业务。新上网点属于经营商户的,
8、设备安装费用自行负责。各收费商户要提供相应的工作地点等,以便学校统一管理。校园卡用户分为三种类型:管理用户、部门收费户和经营商户。1、管理用户:学工处门禁等系统。2、部门收费用户:图书馆、网络中心、校医院等学校所属部门或单位。3、经营用户:包括各食堂、餐馆、商场等外来经营商户。第条为确保资金月结的准确性,商户应于每月底前-天统一对收费终端机予以检查,确保所有数据均上传至校园卡后台系统。因用户不按规定正确使用校园卡系统造成的损失由各用户自行负责。第十二条校园卡管理中心有责任为商户电子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学校要求,依法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第十三条各商户在校园卡系统应用的业务终结,应当在业务终结后一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账户销户手续。第十四条校园卡系统商户所使用的终端设备,包括学校统一安装的和后期自行购置的终端设备,由商户自行承担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为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各校园卡系统内应用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落实相应管理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转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