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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说明一、区划调整背景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是大气环境保护的基础,是正确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的前提,也是引导城市产业空间布局的重要依据。2021年1月,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该方案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以及城市规划、工业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方式发生了变化,不适宜再列入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对自然保护地进行了整合优化,全市自然保护区范围发生了明显变化。因此,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总
2、体发展规划、自然保护区范围等存在一定的不协调,导致一些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实际操作性不强。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更合理地运用环境管理手段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重点保护,亟需对现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进行修订。二、区划调整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印发);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6 .环境空
3、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7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8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9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2年修正);10 .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年施行);11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12 .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惠市环(2021)1号);13 .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粤府函(2023)193号);14 .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15 .惠州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2-2035年)(惠市林(2023)123号)o三、区划调整概况区划调整后,我市共划定18个不少于4平方公里的独立片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面积合计933.5平方公里,覆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20个;一类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区,面积合计10413.5平方公里。本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是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的全面优化和调整。调整后的区划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惠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