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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严禁耕地“非粮化”的工作方案为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时代新发展理念,确保粮食稳定生产,杜绝耕地博荒和“非粮化”。要集中力量,摸清底数;要坚持依法依规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要坚持稳定粮食生产,处理好保粮与增收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障种粮收益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按照必须复种一批、引导流转一
2、批、代耕代种一批、土地托管一批、改善提升一批、还林还草一批等“六个一批”的办法,统筹利用摞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生产。二、严禁耕地“非粮化”(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认真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新增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
3、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盘活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宅基地的审批,结合乡村振兴,对符合条件的村组实行集中安置和新农村点安置等方式。用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上报。(三)严格土地利用监督,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借鉴疫情防控网格管理模式,构建早发现、早制止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各村必须将补充的耕地落实到地块,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在镇域范围内平衡。严格控制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占用
4、,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农业开发或其他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恢复原种植环境。三、抓实粮食生产(一)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规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和小杂粮等粮食作物面积。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药、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二)根据粮食生
5、产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管护责任,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控,以提升粮食生产为首要目标,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率先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加强建设管理,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四、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的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各村要坚持农用地农用,严
6、禁以设施农业之名违规占用耕地搞非农业建设。要科学布局,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发展空间,充分考虑各村组区位条件、资源优势、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因地制宜、因材施案,鼓励村集体农民或返乡人员利用闲置设施用地培植新业态,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用地建设。五、严禁耕地搞荒进一步强化耕地监督管理,对摞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耕地季节性摞荒和长年摞荒的,各村要督促承包农户通过自己复垦、流转复垦、代种复垦、托管复垦等方式,立即进行复垦种粮;对连续摞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复垦种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