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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国卫医发(202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可以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以下简称三免政策”):1.免费乘坐公交车辆。具体为县公交公司正在运营的常规公交(不含定
2、制公交、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2 .免费游览县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具体以市实际公布的景点名单为准。3 .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具体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二)对我县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三)鼓励各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提供免费泊车、免费健康体检,民营医疗机构免普通门诊诊察费等优惠政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营造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二、政策戳阻()在省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或捐献造血干细胞
3、(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享受“三免政策”:1 .在省献血10次(献血量20Om1.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2 .在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o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3 .在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二)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奖励对象按照国家表彰文件予以确定。三、#1织实的I(一)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第三代)(以下称为社保卡),通过数据互联互通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造血干
4、细胞捐献者享受“三免”政策。(二)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周期,每两个表彰周期(4年)召开一次县级表彰会议,对我县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奖励对象进行表彰。内.职由分工(一)县人社局负责社保卡功能升级,实现与公交、景区、医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同时做好社保卡申领、升级、遗失补办、使用异常处理等相关工作具体落实。(二)县交通局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社保卡免费乘坐城县公共汽车保障工作,对县公交公司智能信息化系统及公交车辆刷卡机具进行升级改造。(三)县发改委、县文旅体局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社保卡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相关工作。及时将政府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
5、区名单公布,并监督指导公园、景区做好社保卡卡具终端的安装及使用,保障持卡者本人享受免费游览的权益。(四)县卫健委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社保卡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相关工作。明确免费挂号的医疗机构范围,并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社保卡卡具终端的安装及使用,保障持卡者本人享受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权益。(五)县献血办(县人民医院采血点)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的审核工作,对接各部门、单位做好符合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相关人员数据的梳理提供和信息更新工作;做好我县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等奖项表彰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以及县级无偿献血表彰会议的组织与实施。(六)县财政局负责做好
6、资金统筹安排工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对推动我县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把政策要求落实落细,作为惠及民生的大事抓好、抓实。(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平稳有序按时落地。相关单位、部门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操作便捷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操作流程。公交公司、旅游风景区、医疗机构等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标识,明确操作流程,做好提示引导。(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内部设置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媒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做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清楚政策、明白流程、享受待遇。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惑,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