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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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设定和规定的,县政府明确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第三条县城管局行政许可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县城管局法制和执法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法制机构)负责行

2、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第五条行政审批(许可)范围(一)对户外广告、景观灯饰、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设置的审批;(二)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而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审批;(四)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XX县区道路行驶的审批;(五)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审批;(七)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审批;(八)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第六条行政审批(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城

3、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四)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通过);(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六)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住建部第139号令);(八)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住建部第157号令);(九)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十)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4、鄂政函201297号)。第七条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下列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和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县城管局法制机构负责审核及向申请人发放审批手续。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许可事项的批后日常监督和管理。(一)行政审批事项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的审批:对辖区内繁华商业街、广场、集贸市场等(包括春节大集、夏季冷饮摊、舞台、宣传台、彩虹桥)公益性、商业性宣传、临时占道的审批;2、建筑堆物堆料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3、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4、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的审批。(二)行政审批程序本县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申

5、请的受理、现场勘查和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审核后,上报县城管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由县城管局法制机构负责将相应审批核准手续和书面许可通知送达给申请人。第八条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辖区内下列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初步现场勘查和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县城管局法制机构负责审核及向申请人发放审批手续。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许可事项的批后日常监督和管理。(一)行政审批事项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审批;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审批;3、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二)行政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在

6、5日内完成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初步现场勘查、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审核后,上报县城管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由县城管局法制机构负责将相应审批核准手续和书面许可通知送达给申请人。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户外设施的审批。(一)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二)许可流程。县城管局所属执法机构受理一执法机构初步现场勘查一执法机构初步审核意见一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审核一县城管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一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发放许可决定一执法机构批后监督和管理。(三)办理条件: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2、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3、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技术规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四)申报材料:1、户外广告设置书面申请(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等内容);2、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型柱式户外广告);4、符合法定条件的广告设计、制作方案、施工设计图等;5、经公开招标拍卖取得的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中标通知书;6、户外广告场地的所有权、允许使用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允许使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使用协议书、合同书等;7、涉及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应提交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高等级公路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8、定审批文件;8、涉及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9、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或者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10、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第十条设置牌匾等设施审批(一)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二)许可流程。县城管局所属执法机构受理一执法机构现场勘查f执法机构审核意见f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f执法机构送达许可决定一报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备案。(三)办理条件:1、有工商执照;2、依附、占用设施权属人同意证明。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七条条(四)申报材料:1、设置申请;2、工商营业执照;3、宣示物小样

9、;4、依附、占用设施权属人同意证明;5、设置位置图。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第十一条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一)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二)许可流程。县城管局所属执法机构受理一执法机构初步现场勘查一执法机构初步审核意见一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审核一县城管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一县城管局法制机构送达许可决定一执法机构批后监督和管理。(三)办理条件:1、符合年度挖道计划的要求;2、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3、取得基础设施施工许可证;4、征得各地下管线设施部门和其它障碍物主管部门的同意。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三条(四)申报材料: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2、年度挖掘城市道路计划;3、上级

10、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4、基础设施建设许可证;5、各地下管线设施部门和其它障碍物主管部门的会签文件;6、施工作业图纸和具体施工方案;7、文明施工方案。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五)收费标准及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XX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第十二条城市道路占用的审批。(一)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二)许可流程。县城管局所属执法机构一执法机构现场勘查f执法机构审核意见f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f执法机构送达许可决定一报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备案。(三)办理条件:1、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特殊原因;2、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范围和时间要求;3、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4、

11、取得基础设施施工许可证;5、征得各地下管线设施部门和其它障碍物主管部门的同意。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四)申报材料:1、建筑工地占道(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开工通知单;(4)建筑工程图纸;(5)实体围墙设置位置示意图;(6)文明施工方案。2、商服等其它设施占道(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2)与周边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五)收费标准及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XX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第十三条拆除城市卫生设施的审批。(一)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二)许可程序。县城管局所属执法

12、机构受理一执法机构现场勘查f执法机构审核意见f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f执法机构送达许可决定一报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备案。(三)办理条件:1、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2、具备环卫设施复建(还建)的能力;3、已确定还建的区域和具体方位;4、有拆迁环卫设施还建协议及还建保证金或异地另建一次性赔偿金票据等相关材料。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二十二条2、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四)申请材料:1、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申请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环卫设施复建(还建)方案;5、拆迁环卫设施还建协议及还建保证金或异地另建一次性赔偿金票据

13、。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一)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二)许可流程。县城管局所属执法机构受理一执法机构初步现场勘查一执法机构初步审核意见一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审核一县城管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一县城管局法制机构送达许可决定一执法机构批后监督和管理。(三)办理条件:1、经规划部门规划许可;2、经建管部门施工许可;3、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住建部令第139号)第七条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On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四)申报材料:1、填写的建筑垃圾处置核

14、准申报表;2、工程图纸;3、建筑垃圾处置方案;4、建筑垃圾运输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一)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二)许可流程。县城管局所属执法机构受理一执法机构初步现场勘查一执法机构初步审核意见一县城管局法制机构审核一县城管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一县城管局法制机构送达许可决定一执法机构批后监督和管理。(三)办理条件:1、有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2、具有5辆(含)以上载重量10吨以上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标准:车身为橘红色;车门两侧喷有运输单位字样和编号;车厢两侧挡板高度不低于1.2米,并喷有“渣土运输”字样

15、和举报电话号码;后挡板喷有放大车牌号码;车厢与后挡板之间间隙不得大于10毫米;两侧翻盖宽各1.2米,长度与车厢内径相同;翻盖与车厢接合处间隙不得大于20毫米;翻盖之间活动间隙不得大于40毫米;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办公设施以及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放场所;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具有熟悉运输企业运营、管理、车辆保养等业务的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依据:1、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住建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四)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所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车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两证的复印件;提供能体现该运输车车牌号及正面车体全貌的6寸彩色照片;4、企业运输车辆和设备管理制度;5、职工人员情况;6、企业固定办公地址、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证明;7、运输企业上一年度承运工程情况明细表。依据。实际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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