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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1-2025年)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乡 村教师支持计划(20202025年)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办 发(2021) 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乡 村教师支持计划(20212025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 发(2021) 75号)精神,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县乡中心 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 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资 源配置得到明显优化和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2、职 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 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 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县 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二、主要举措(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 度,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学习方式和载 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乡村教师的理 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 员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 活与成长。2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宣传、考核、 激励、
3、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开展多种 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 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严格师德考核,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学校发展性评价、工 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 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建立完善 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坚决遏制乡村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 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二)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1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 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镇标准统一核定,对偏远乡 村及山区学校予以倾斜,其中村小学、
4、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 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教育局在核 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提出各校教职工 编制分配方案,会同县编委办和县财政局确定,并统一纳入机 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系统管理。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 通过调剂编制、竞聘上岗、鼓励分流和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 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 下有编不补,严禁聘用一年以上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 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 工编制。2 .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制定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吸 引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县教育局要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 编委办统筹规
5、划教师招聘工作,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 设置招聘条件、提高招聘质量,及时有效补充乡村教师,不断 优化乡村教师结构,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 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心理健康等紧缺课程。组织实 施小学全科和部分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畅通 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做好省级免费师范生就业 工作,积极引导我县定向委培生面向乡村学校就业。鼓励支持 城镇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 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 师,可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 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工作经费使用要求与交流时间安
6、排 一致。3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 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落实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现教育跨越发展的决定(X县委 发(2018) 33号)精神,按照关于推进XX县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发(2019) 59号)的要 求,遵循县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城 乡互动、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适应区域教育均衡发展要求 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序交流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交流、提任 交流、结对帮扶、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 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继续实 行校级领导从城区到农村、
7、从平原到山区的异校提拔制度。进 一步完善与教师交流相关的校长选拔、评优评先、职称评审、 岗位设置、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激励机制。根据我县实际设立教 师交流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等。预留一定的 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对出色完 成交流工作的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予 以优先晋升。积极探索建立骨干教师无校籍管理制度,实 行县管校用,以利于教师流动顺畅,促进合理调配。(三)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养1 .完善乡村新任教师培养制度。对新招聘的乡村教师实行 先落户,后上岗;先培训,后培养的培养期制度。培养期 为三至五年,第一年在优质城镇学校挂职锻炼,后几年在职
8、培 养。培养期满,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的方可申请调动。2 .改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完善培养模式,加强乡村 学校学科教师培训,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完善培训内容,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 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 充分发挥XX教育网上学习城的平台作用,引导和组织乡村教 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改进培训方式,着力推 动以教育板块和中心校为主体的区域性联动式校本培训,落实 教育教学指导中心成员联系乡村学校制度,按照乡村教师的实 际需求采取跟岗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联合 教研、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
9、效性。鼓 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加强教师培养培训 基地建设,继续加强乡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站建设,充 分发挥我县教师进修学校在乡村教师培训中的作用。3 .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在实施各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时重点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及校长培训。积极推荐遴选乡村学校 校长到县内外优质中小学校,参加集中培训与挂职锻炼,让乡 村校长在优质学校得到学习、锻炼和提高。加强名师工作室建 设,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对乡村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开 展各层级的师徒结对、业务竞赛和乡村教师教育研究项目等途 径,让乡村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1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我县乡
10、村义务教 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 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认真落实农村教 师任教津贴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对地理位置偏远、条件 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应有所倾斜。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 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建立乡村特困教师 救助制度。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发展,保障乡村教师与当地公务 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并因 地制宜安排乡村教师休养。加快实施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 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 范围,统筹予以解决。2 .职称(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域 内城乡学校
11、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乡村学校教师 岗位结构比例要按照XX市人力社保局XX市教育局关于调整 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X人社发 (2020) Ill号)标准执行,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在属地 区域内进行调控。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 低于城镇学校。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 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对 于现在我县山区或乡镇以下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 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二级教师, 具备一定条件,可破格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乡村学校 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注重师德素养、教育
12、教学工作业绩 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 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 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 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 职评过程中,在设置学科组时单独设立农村学科组。城区中小 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 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 等各类评选表彰推荐工作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单列指标。3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在教师 调配中适度兼顾教师的居住地,以方便教师的工作与生活。组 织开展有益教师身心健康的活动,注重
13、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关心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帮助解决教师工作、生活中 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乡村教师的归属感、幸福感,增强乡村 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4.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优秀教师评 选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等予以表彰鼓励;各乡镇(街 道)政府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要予以鼓励。鼓励和引 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给予奖励。在开展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乡村教 师倾斜。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 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 氛围。三、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 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新增财政预算的投入重点之一,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提取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 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做到专款专用。 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育局要加强对乡村教 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 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 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推动 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