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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扶贫车间”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关于积极推广“扶贫车间”经验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扶贫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我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居家就业,稳定增加收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概念“扶贫车间”是指以扶贫为目的,设在镇、村的加工车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带动脱贫为宗旨,重点帮助因各种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居家就业,依托我县龙头企业或特色产业,引导和鼓励各类建设主体,在镇和村社等贫困劳动力居住地或相对集聚地建立的以厂房式、居家式、合作社式、“互联网+”
2、式等生产经营组织,以农产品加工、手工业、种植养殖或来料加工以及旅游、餐饮服务等创业企业为主,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体和虚拟相补充,用工形式灵活多样,有效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发展产业的同时增加收入来源。二、具体申报(一)申报范围“扶贫车间”的特点是,只是加工或生产车间,不是经营主体,只负责某个产品的简单生产加工环节(工序),而不是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以劳动密集型的轻工纺织和农产品加工为主,采取就地取材或“两头”在外的模式,有一个成熟的企业为后盾、有成熟的产品、有成熟的市场。包括:L利用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2 .设置分散加工手工产品等的居家式“扶贫车间”;3 .依托农村“三
3、变改革”,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合作社务工,领取工资的合作社式“扶贫车间”;4 .依托各类电商设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体和虚拟相补充的“互联网+”式“扶贫车间”;5 .其他类型的“扶贫车间”。(二)认定条件“扶贫车间”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L厂房式“扶贫车间”:符合申报范围的企业充分利用镇(村)集体的闲置场所,降低投资成本,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吸纳1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加工车间;2. 居家式“扶贫车间”:符合申报范围的企业通过加工生产手工工艺、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项目为依托,在镇(村)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建
4、立承揽关系,委托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车间;3. “扶贫车间”吸纳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月工资或计时工资不得低于全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要符合劳动法规定,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4. “扶贫车间”要根据吸纳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工种实际,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 “扶贫车间”吸纳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是指男年满16-60周岁,女年满16-55周岁;6. “扶贫车间”向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时间最早可从2018年1月份开始计算。(三)提供资料申报“扶贫车间”应提供的资料:L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2 .厂房式“扶贫车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3 .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4 ,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及“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须有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劳动力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