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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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教育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合同、价格、广告监管工作中的重要监管领域,也是全国*平台和消费者协会受理处理我盟区域范围内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并开展市场整顿行动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度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提升。一、校外教育培训领域市场监管基本情况(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排查*年*月盟旗两级市场监管局会同各级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全盟范围内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

2、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调查。在各层级的联合检查中,通过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查询、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围绕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办学行为、证照核查、机构营利性转非营利性、价格收费管理、广告宣传、服务合同等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全盟各类校外培训办学行为。(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印发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未按核定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反合同行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机构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盟旗市场监管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车辆*台次。联合各级教体部门开展校外培

3、训机构跨部门“双随机”抽查*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户,重点围绕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教育培训类广告、利用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实地督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培训机构负责人宣传讲解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解读了市场监管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此次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三)开展学科类线上违规培训广告专项行动。*年*月*日*月初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学科类线上违规培训广告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从时间节点上对放寒假一周及开学前一周为重点监测监管期。重点排查学生家长使用集中的生活服务类平台,清理平台内各页面、频道、板块中广

4、告位、推荐位、用户评论互动环节存在的学科类培训广告和变相广告、软文;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广告位和广告内容、对违法广告的予以清理处置,切实减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作用。(四)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处理校外培训领域消费投诉。从*年全年截至目前,全国*平台和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教育培训服务领域消费者投诉*件,涉及争议金额*万元。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是合同纠纷问题。培训机构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条款。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甚至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当消费者出现要求退费等问题时,没有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有发生。

5、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短期班只为消费者开具一张交款收据,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合同,大部分培训机构自行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存在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问题。二是预付式消费风险问题。有的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诱导收取大量预付费,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倒闭、跑路后导致消费者预付费用难以追讨。三是虚假广告宣传问题。虚假宣传是备受消费者诟病、引发投诉较多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或成绩、夸大宣传师资力量、夸大培训机构资质或者实力、虚假用户好评等方面。三、主要对策和建议(一)综合运用市场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行为、合

6、同行为、竞争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二)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多方联动,共同治理。与教育、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多重工作合力,优化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保质保量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三)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积极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通过消费警示提示等内容,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选择合法合规培训机构,理性谨慎消费,保留消费维权凭证,尽量避免一次性缴纳高额费用,产生预付式消费风险。(四)加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宣传教育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二是继续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推广并推进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三是大力宣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自治区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八不准”,严格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培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必须遵循“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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