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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提高实验人员的责任心,强化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具有非常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内容和形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体系及运行机制,确保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学校监督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基地、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执行,主要包括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实验场
2、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内容。第二章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形式第五条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检查形式包括:(一)校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带队,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参加,于每年“五一”、“十一”和寒暑假前,对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二)学院安全自查: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各单位安全员、课题组负责人或实验室中心主任参加,每月定期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场所进行
3、安全自查。(三)实验室安全自查: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后,应对实验室环境、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穿戴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每天下班前,由值日人员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四)实验室安全督察员巡查: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察员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各级实验室进行巡查。(五)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高危实验物品(如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和特种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第三章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要求与隐患整改第六条各单位在实验室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对照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的检查项目和检
4、查要点逐项进行检查。第七条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都必须做好原始记录,由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负责存档;教学科研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月报表,每月按时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实验室安全督察员定期向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提交实验室安全督察报告,由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向全校公布。第八条实验室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直接威胁师生生命安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其操作,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准继续进行实验。第九条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分类整理,逐项研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限期解决。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强有力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第十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分级
5、管理的原则,落实整改。凡本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本单位不具备整改条件、无法及时整改的,应拟定整改方案,提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主管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应做好论证,提出整改建议,提交学校研究解决。第十一条对在校级安全检查中和实验室安全督察员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向当事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视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可要求当事单位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直至暂停实验室运行直到整改完成。接到整改通知后,当事单位和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并及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第四章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评价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对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第十三条对认真执行学校安全检查规定,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实现全年无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范围进行表彰;对于未按本办法进行检查,不积极整改隐患而影响教学科研生产甚至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办法按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