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管理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管理规定一、管理目的为规范各类工作制度的编订、修订、发布、使用管理,确保工作制度的严肃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此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市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的制定、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废止等的管理。本规定涉及的工作制度是指:医院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等适用于全院的各类工作制度,各科室内部的规章制度仅局限于科室内部管理范畴,不纳入本规定的“工作制度”范围。三、制度制定原则1、目的性原则:制度的出台是服务于医院管理的需求,杜绝形同虚设的制度。2、精简性原则:制度结构合理、条文简洁精要,杜绝冗长臃肿,模棱两可的制度。3、时效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应当及时,确保最
2、大程度地贴近实际管理的需要,制度更新应当考虑到新旧衔接和延续的问题。4、依法性原则:医院各部门制定的制度应当以医疗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等为依据,不能与之冲突或背。5、规范性原则: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严格遵循程序进行,杜绝随意和随机的管理行为。四、职责划分1、涉及医院发展、管理全局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制度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由院办公室下发管理,各分管院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制度的审批、签发。2、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的下发、存档和废止的管理。3、各业务科室提报的制度需由归口行政科室审核、上报审批,各行政职能部门为制度制定(修订)的发起科室。五、制度制定(修订)1、医院各行政
3、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医院发展,科室管理多方面的要求,及时制定(修订)相应的制度。2、制度签发后需及时组织培训、实施,并注重执行过程中的检查及反馈。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应当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制度,如未及时制定(修订),上级管理部门可以责成相应部门实施:(1)管理机制发生较大调整的:(2)部门管理职能或者管理架构发生较大调整的;(3)经实践证明是无效的制度未及时进行删减的;(4)诊疗过程或管理出现漏洞的。六、制度审核1、制度制定(修订)前要征集相关科室的意见。2、制度经过制定(修订)后由制度发起科室的分管院领导签发。3、制度审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驳回:(1)严重偏离建章立制原则、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操作规范的;(2)制度制定(修订)前未征集相关部门意见的。七、制度签发1、制度制定(修订)后,按流程完成审核,并由分管院长签发,由制度制定科室统一下发至各科室。2、适用于各科室内部管理的制度,不在本规定范围内。八、备案存档所有制度必须在发起科室及院办公室存档。九、制度废止1、新制度出台,原有制度即自动作废。2、对于失去实效的制度,相应科室可以申请作废,需分管院长批准后作废,并在相关科室备案。十、其他事宜1、工作制度定期(原则上每3-5年一次)汇编。2、本规定自XXXX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