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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本章内容要览本章内容要览担保担保概述概述一一保保证证二二抵抵押押三三质质押押四四留留置置五五定定金金六六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概述担保概述一、担保的概念一、担保的概念二、担保的适用范围二、担保的适用范围(一)仅适用(一)仅适用民商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二)仅适用民商事法律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二)仅适用民商事法律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债权债务内容债权债务内容的行为;的行为;(三)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三)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或或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的保证合同履行、保 证债权人利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的法
2、律措施。益的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法的法律特征担保法的法律特征法律规定法律规定1995、6、30日通过了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0、1日施行。日施行。2000年年9、29最高法审判委员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1133次会议通次会议通过了该法的司法解释过了该法的司法解释从属性从属性补充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17岁的甲每月工资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无积蓄元,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无积蓄无贵重财产。好友乙和丙订立了一无贵重财产。好友乙和丙订立了一10万元的合同,乙请甲担万元的合同,乙请甲担保,甲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保,甲与丙
3、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来,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甲承担保证责任。来,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甲承担保证责任。三、担保的方式三、担保的方式人保人保物保物保财保财保保证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定金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四、合同担保四、合同担保合同的担保,即合同的担保,即合同之债合同之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各种法律措施的总称。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各种法律措施的总称。五、合同担保的种类五、合同担保的种类(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1.法定担保法定担保依照依照法律的规定法律的规定直接产
4、生的担保。直接产生的担保。(1)因房屋抵押而同时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中产生的抵押权和)因房屋抵押而同时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中产生的抵押权和因土地使用权抵押而同时在土地上房屋产生的抵押权。因土地使用权抵押而同时在土地上房屋产生的抵押权。(2)留置权)留置权2.约定担保约定担保当事人通过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而产生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定金(1)约定担保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担保产生于当事人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也即担保约定。,也即担保约定。(2)约定担保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任意设定担保。)约定担保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任意设定担保。(二)根据担保标的的不同(二)
5、根据担保标的的不同1.人保人保(信用担保)(信用担保)以债务人以外的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而设定的担保。保证保证2.物保物保以以债务人债务人或者或者第三人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所有的特定的动产动产、不动产不动产或或其他财产权利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定金3.财保财保五、合同担保的特征五、合同担保的特征(一)从属性(附随性(一)从属性(附随性/附从性附从性/伴随性)伴随性)1.1.成立上的从属性成立上的从属性2.消灭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3.处分上的从属性处分上的从属性(二)相对独立性(二)相
6、对独立性1.1.发生或存在的独立性发生或存在的独立性2.效力的相对独立性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六、无效担保合同六、无效担保合同(一)产生的原因(一)产生的原因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共有的无效原因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共有的无效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担保合同特殊的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特殊的无效的情形1)国家机关和
7、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经理以公司资本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董事、经理以公司资本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担保
8、合同无效。(二)法律后果(二)法律后果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2.责任承担责任承担七、担保责任的免除七、担保责任的免除(一)发生不可抗力(一)发生不可抗力(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保证保证: 担保法第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
9、人按照约定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履行债务或者或者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行为。的行为。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按主合同的标的、数量等约定的内容履行。 对主合同的实际履行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人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同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同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而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而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保证合同法律关系保证合同法律关系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关系保证关系 内部性内部性 主债权债务关系主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债权人债务债务人人从合同从合同 主合同主合同(二)法律特征(
10、二)法律特征1.保证是一种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方式;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3.保证合同是一种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有名合同、合同、诺成诺成合同、合同、单务单务合同、合同、无偿无偿合同、合同、要式要式合同;合同;4.保证人履行义务保证人履行义务不具有必然性不具有必然性。二、保证方式二、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约定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不能履行债务负债务负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保证。的保证。(一)一般保证(一)一般保证1.1.一般保证是一般保证是当事人特殊约定当事人特殊约定
11、的保证方式;的保证方式;2.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丧失了债务的履行能力,或者说履行不能丧失了债务的履行能力,或者说履行不能在债务履行期内没有履行债务在债务履行期内没有履行债务4.4.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保证人请求债权人必须保证人请求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否则即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否则即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3.3.保证人享有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担保法第担保法第1717条规定了
12、三种情形: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债务人住所变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困难。人民法院受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止执行程序的的保证人以书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的 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因为债务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前提,因为债务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前提是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债权人无须等破产程序结束,可直接是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债权人无须等破产程序结束,可直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债务,保证人可代替债权人申报债权。向保证人要求清偿债务,保证人可代替债权人申报
13、债权。 担保法第担保法第1818条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担保法第1919条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注意注意数个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数个保证人
14、承担的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回事吗?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回事吗? 担保法第担保法第1212条: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债权实现的义务。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15、的其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三、保证人的范围三、保证人的范围担保法担保法第第7 7条规定: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一)自然人(一)自然人1.1.具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2.以其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二)国家机关作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二)国家机关作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1.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原则上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不得担任保证人;2.2.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也可担
16、任保证人,但须同时满足: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也可担任保证人,但须同时满足:(1)我国所接受的贷款必须是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我国所接受的贷款必须是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2)需经国务院批准)需经国务院批准(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禁止作保证人(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禁止作保证人(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必须同时满足:必须同时满足:(1)必须有法人的书面授权;)必须有法人的书面授权;(2)法人的书面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范围。)法人的书面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范围。(五)企业职能部门禁止作保证人(五)企业职能部门禁止作保证人C A市一公司市一公司B原是市里的赢利大户,后由于领导班子原是市里的赢利大户,后由于领导班子调整,经营不善,企业实力大减。调整,经营不善,企业实力大减。 后一家国外的后一家国外的C公司公司有意与该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商定由有意与该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商定由C公司公司投资投资60%,B公司投资公司投资40%, C公司负责在国外购买机器公司负责在国外购买机器设备,设备, B公司负责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