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YHS0005S-2022良友海狮企标:浓香菜籽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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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件按照GB/TE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了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T/CCOA1浓香菜籽油的规定。本文件由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顾斌、张俊、陈艳、马伟军。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浓香菜籽油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浓香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以菜籽为原料经过炒制、压榨的方法制取得到的具

2、有浓郁香味的成品浓香菜籽油;或直接以压榨成品浓香菜籽油为原料,经灌装而成的浓香菜籽油(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油菜籽:应符合GB19641的规定。4.1.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或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GB2716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

3、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透明度(20C)澄清、透明GB/T55254. 3基本组成相对密度和脂肪酸组成见表2o表2相对密度和脂肪酸组成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相对密度(;)0.910-0.920GB/T5526主要脂肪酸组成A棕檎酸C16:01.57.0GB5009.168硬脂酸C18:00.53.1油酸C18:l8.0-70.0亚油酸C18:2ILo30.0亚麻酸C18:35.014.0花生烯酸C20:l0.l16.0芥酸C22:l0-60.04.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KOH)/(mgg)2

4、.0GB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5GB5009.227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GB5009.262a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IOmgzkg时,视为未检出。4. 5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Bl应符合表4的要求,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表4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限量/(gkg)检验方法黄曲毒毒素Bl8.0GB5009.224.6 污染物限量苯并(a)花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表5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UgAg)检验方法苯并(a)花8.0GB5009.274.7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8 食品添加剂

5、产品中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4.9 塑化剂最大残留量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应符合表6要求。表6塑化剂最大残留量项目最大残留量/(mgkg)检验方法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巴酯(DEHP)1.4GB5009.271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lNP)9.0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0.34.10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JJFlo70执行。4.11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5和GB14881的规定。4.12 其他产品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

6、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5检验规则4.13 批和抽样以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个产品批次,抽样方法按照GB/T5524的要求执行。4.14 厂检验4.14.1 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5. 2.2溶剂残留量可使用每批或每罐成品油的检测结果作为出厂检验结果。5.2.3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及净含量。5.3 型式检验5. 3.1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a)设备进行初次生产、更换设备或停产一年再恢复生产时。b)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 3.2按感官要求、基本组成、理化指标、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

7、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的规定检测。5.4 判定规则5.4.1出厂检验结果:出厂检验有不合格的项目,允许加倍抽样复验,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2型式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4.3定量包装净含量判定: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第九条执行。净含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6. 1标签6.1 .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GB2716的规定。6.1.2 采用转基因原料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6.1.3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6.2 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3 包装6.3.2 塑料袋/复合塑料袋(食品接触用)应符合GB4806.1和GB4806.7的规定。6.3.2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食用油瓶应符合GB4806.1和GB4806.7的规定。6.3.3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1和其他有关标准及规定。6.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成品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卫生、不得与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异味等其他物品同库存放。6.5 运输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受潮、标签脱落及避免重力撞击等情况,符合食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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