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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江门市产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V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产权电子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起草了江门市产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主要是规范我市产权电子交易项目的交易行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规范我市产权电子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原市
2、公共交易资源中心与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于2018年1月23日联合印发了交易规程。交易规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于2023年2月28日施行期满。根据市编办于2020年3月11日印发的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调整问题的函,原发文单位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调整为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具备与上述单位联合发文的主体资格。交易规程需由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重新制定发布,以保障我市产权交易活动有章可循,保证交易活动有序开展。二、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交易规程将于2023
3、年2月28日施行期满。随着国家和省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数字赋能的发展及机构改革的变化,交易规程的部分内容和条款与现行规定不衔接,与实际工作存在差异。交易规程有必要与时俱进予以完善,使之与现行交易工作更加匹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产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效率,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由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重新制定交易规程势在必行。三、制定依据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的总体思路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4、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借鉴珠海、惠州、茂名等城市的经验,对我市产权电子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从而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四、主要内容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四十九条,除总则及附则以外,主要对产权电子交易行为进行规定和说明。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本章规定了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交易原则、交易范围、交易形式、交易程序、交易责任等基本问题,明确产权电子交易的流程,以及交易各方在交易中的责任,为优化我市产权电子交易提供依据。第二章为受理交易项目。本章主要是明确了交易中心仅对交易事项作程序性审核,不
5、进行实质性审核,以及委托方提交产权交易项目时相关资料的要求。第三章为发布交易信息。本章介绍了产权交易项目公告的发布媒体、信息公告期、补充公告、交易挂牌价等信息发布的内谷O第四章为竞投人登记。本章介绍了竞投人进行产权交易项目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流程以及相关规定。第五章为网络竞价。本章介绍了产权交易项目进入网络竞价环节的流程以及相关规定。第六章为成交确认和资金结算。本章介绍了产权交易项目结束,交易结果确认的规则、成交确认的相关流程以及竞投保证金的处理方式。第七章为系统管理。本章介绍了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日常管理。第八章为应急处置。本章说明了产权交易项目须中止、终止的各类情况,以及项目中止、终止、恢复的处理方式,以便交易各方清楚了解交易过程中特殊流程的具体处理方式。第九章为责任。本章明确了交易各方在产权交易活动中应尽责任以及违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有关处理方式。第十章为附则。本章说明了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的争议处理方式、解释权以及施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