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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 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 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4)人身触电。(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殊性表现为:1、井下环境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 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
2、淋、水淹、岩石冒落、煤 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 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矿井 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行。4、采掘线路均采用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用隔爆型。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 观性差、维修复杂。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 是特别的,运行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采取对策和措施,才能
3、 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行。二、井下供电有关规定和要求1、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九章“电气”对井下供 电、用电、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第417-470条)。现综合供电方面的要求如下: 电力负荷分级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A、一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长期不能生产或给国民经济 带来重大损失的用户,为一级负荷。如煤矿的中央变电所、通风机、井下主排水 泵、竖井载人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机及矿井医院等。这类用户必须具备两个独立电 源,以保证不间断供电。B、二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会造成大量产品和原材料报废,产量显著下降,在经 济上造成较大损
4、失的用户,为二级负荷。如井下采区变电所、选煤厂等。这类用 户要设专用供电线路。C、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用户为三级负荷,如修配辅助车间、电车库 以及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备等。这类用户可以不设专用供电线路,只采用一回 路供电。对煤矿企业用电负荷进行分级管理,便于合理的进行供电,以确保重要负荷供电 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需限制用电时,限用的次序为先 停三级,在停二级,以确保一级负荷用户的供电。入井电源电压 高压不得超过10KV;低压运动不得超过1140V;照明、手持设备不得超过127V, 控制电压不得超过36V0供电线路电缆均应采用矿用型电缆。固定设备的供电线路应采用铠装
5、电缆;移动设备采用橡套 电缆。电缆均应按规定悬挂和连接。电气设备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矿用一般型(标志为“KY”)或矿用防爆型(包 括隔爆型,标志EXD;增安型EXE;本质安全型EXL;正压型EXP;充油型EXO; 充砂型EXO;特殊型EXS)设备。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设有“三大保护”,即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 接电装置。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禁止其中性点直接接地。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2、井下供电的要求可靠性供电的可靠性是指不间断供电的可靠程度。煤矿供电一旦中断,不仅会直接影响 生产,而且会使安全要害设备停止运转,可能会造成矿井被淹、瓦斯积聚、设备 损坏或人身事故,甚至可
6、毁掉矿井。为了保证供电的高度可靠性,应采用两条独 立的电源线路。正常时,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安全性煤矿井下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都可能因电气事故而酿成。由于井下环境条件差,设备负荷变化大,容易造成漏电、短路及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电 业规程,确保供电的安全性。技术合理性供电技术的合理性对降低煤炭生产成本、保证供电质量(电压稳定、频率整齐、 波形正常等指标达到规定)、实现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故障和人身触电事故 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井下供电必须作到技术合理。经济性要求井下供电有好的经济性,就是使系统在运行中耗费少、效率高、成本低。对 于煤矿生产应力求供电系统简单,便于安装和操作,并要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使 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