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资产、资源出让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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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汨政办发(2017)33号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17年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汨罗市2017年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8日汨罗市2017年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岳阳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

2、意见(岳政发(2015)6号)、中共岳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V岳阳市2017年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委农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按图建房”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引导集中建房、控制分散建房、推进按图建房、制止违规建房”四个关键环节,硬化措施,强化监管,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完善示范图集,注重风貌协调,凸显文化特色,优化人居环境,共筑幸福家园。二、目标任务2017年,全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总目标是:以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为总揽,将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三

3、项工作有机结合,按照“鼓励集中建房,规范散户建房,全市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规划布局优美、配套服务完善、庭院美化亮化、环境整治达标、文明新风盛行的宜居乡村、生态乡村、文化乡村、活力乡村,重点建设岳阳市级集中示范点6个、汨罗市级集中示范点11个,努力实现“四个全覆盖”,力争做到“两个一百”。具体目标是:(一)实现四个全覆盖。一是规划全覆盖。以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所有村庄全部编制简易规划,并按规划区域建房。二是机构全覆盖。所有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服务窗口,明确村级联络员,各村均要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三是制度全覆盖。全面执行“三鼓励”、“四禁止”、“五有”、“五到场”。(“三鼓励”:

4、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鼓励开展村庄整治;“四禁止”:禁止未经审批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五有”: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绿化美化;“五到场”:选址到场、放样到场、开基到场、建设中到场、验收到场)。四是工作全覆盖。所有村民新建住宅,包括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拆迁集中安置等,都要按照规范村民建房要求进行。(二)全面引导集中建房。重点建设岳阳市级集中示范点6个(完成2016年度岳阳市级集中示范点3个,2017年新增3个50户以上集中示范点);汨罗市级集中示

5、范点11个(均在30户以上)。一是岳阳市级集中示范点。在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2016年度3个岳阳市级集中示范点(川山坪镇万林村金门坝、三江镇高华村、新市镇元福村)建设任务;启动新一轮集中建房示范点建设前期工作,新增3个点为2017年度岳阳市级集中示范点,集中建房规模均须在50户以上,11月底前开工建设。二是汨罗市级集中示范点。根据镇村情况和群众建房需求,结合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拆迁集中安置等项目,各镇至少要规划建好1个30户以上的集中建房示范点。三是村级集中示范点。原则上各村要建好1个5户以上的简易集中建房点,推动农民建房由分散向集中转变。以上所有集中建

6、房示范点都要做好美化、亮化、绿化,建设好小超市、小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三)推进村庄整治试点。以村组为单位,纳入整治的户数连片达30户以上。每个镇限申报1个村庄整治试点村。具体要求:民居整治做到废旧空心房处置率100%、危房改造率100%,有条件的进行了外墙立面统一改造;环境整治做到卫生日常保洁,垃圾分类减量,改水改厕,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道路两侧、民居周边空坪隙地全部绿化,合理安装路灯,有条件的建设小休闲广场、小景观等公共设施。(四)严格控制分散建房。一是先批后建:所有村民新建住宅必须经规划、国土批准办证后方可建设。二是不超面超层:所有村民新建住宅(包括杂屋在内),使用耕地的,户均建筑

7、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户均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户均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所有建房户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含架空层)。三是按图建房:按照汨罗农村民居设计图册,一个自然村落(屋场)原则上只能参考一种标准图样,统一房屋外观风格;对所有分散建房户实行公示牌制度;原则上停止5栋以下村民分散建房审批,特殊情况单栋建房,须经镇规划委员会集体讨论批准,主任签字负责。(五)力争做到“两个一百”。力争规范建房率、按图建房率达到100%。三、工作重点(一)加快规划编制。以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科学定位,合理编制村庄简易规划

8、。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严格按规划实施。(二)完善示范图集。在2017年5月1日前,根据岳阳市住建部门推荐的示范图集,由市住建局设计院结合我市实际,设计30个示范图集,形成电子图库,各镇审批窗口建好打印终端,免费向村民提供示范图集打印服务,指导选用。(三)夯实基础工作。各镇要规范审批、监管、验收等工作流程,全市使用统一的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集体用地使用权证等村民建房证书样式;加快建立规范村民建房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免费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办事程序,限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四)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要明确村级和村民小组信息管理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农民非法用

9、地、违法建房等信息,做好常态巡查记录;要开展违法违章建房专项清理整顿,对于不经规划审批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拆除和处罚;对于强行抢占耕地、违法占地建房,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坚决予以拆除,依法从重处理。(五)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构建积极投身规范村民建房的群众参与机制、政府整合项目支持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秀美屋场创建、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行动来引导村民规范建房,探索农村改革新举措。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规划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牵头组织和指导

10、全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联镇市级领导必须经常过问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各镇均成立规划委员会,由镇长任主任(暂未镇长的由书记任主任),明确一名副职专抓,国土、规划、安监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党委书记和镇长每月必须调度一次,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推进。(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人民政府将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监管、控建拆违等权限下放至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村民建房审批和控建拆违,统筹推进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各项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建房初审,发现、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市规划局负责全市镇村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对镇村规划实施情况进行

11、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国土管理工作,把关审核涉及农用地转用资料报批,积极参与村民建房用地选址、放线、竣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和完善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加强村民建房工程质量监管和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市农业局负责搞好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的协调指导、组织、考核等工作;市发改局负责通过上争项目支持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市财政局负责加大项目整合力度,重点向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倾斜;水务、林业、交通运输、房产、环保、卫计、商务粮食、移民、电力、扶贫、三项整治办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职能,积极配合做

12、好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市通过媒体报道、学习培训、资料发放等多种途径,采取简报、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方法,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做到电视上有画面、报纸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手机里有信息,掀起多层面、立体式、高密度的宣传声势,让村民规范建房深入人心。要求镇、村、组、户层层召开会议,每个镇要制作两块大型钢架标牌,资料宣传入户率达到100%。(四)拓宽投入渠道。一是确保财政资金保障投入。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重点支持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集中点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集中建房户、分散建房户进行奖励等。二是整合项目资金促进

13、投入。将规范村民建房与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拆迁集中安置等工作有机结合,这类财政补助建房户都必须按规范建房要求进行,未经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字盖章认可的,相关部门的财政奖补资金不予补助,规范村民建房奖补政策向所有农村建房户覆盖。三是引导民间资本多元投入。创新规范村民建房投入机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非公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组建镇村建设投资公司,吸引更多银信资金、民间资本参与镇村建设。(五)加大奖补力度。一是基础设施投入补贴。市人民政府对59户的集中建房示范点,通过验收后按每户1万元标准补贴到镇村;对1019户的集中建房示范点,通

14、过验收后按每户1.5万元标准补贴到镇村;对2029户的集中建房示范点,通过验收后按每户2万元标准补贴到镇村;对30户以上(含30户)的集中建房示范点,通过验收后补贴200万元(含通过岳阳市验收集中连片建房30户以上的示范点按2万元/户奖励中汨罗配套的1.4万元);对50户以上(含50户)的集中建房示范点,通过验收后补贴300万元(含通过岳阳市验收集中连片建房30户以上的示范点按2万元/户奖励中汨罗配套的L4万元)。岳阳市级集中建房点在奖补上给予适当倾斜,以上补贴资金要求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直接奖励。对验收合格的村庄整治试点村奖励5万元/个;对验收合格的分散建房户奖励提高到0.5万元/户(

15、不包括已享受的其他政策性补助)。三是补充奖励。对乡镇每完成一个30户以上的集中建房示范点,通过岳阳验收后,在上述基础上,再额外进行奖励,奖励分两个标准:一是结合相关项目建设的集中点,按户数奖励0.5万元/户;二是没有结合项目、完全由群众自发建房的集中点,按户数奖励1万元/户。以上2项奖励直接奖励到户。(六)加强调度考核。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部门联席会、调研座谈会、年度总结会等活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市农业局具体负责,财政、规划、国土、住建、林业、电力等部门参与,组成4个督查组,分为6个阶段,每季度组织2次督查。每季度召开现场讲评会,通报各镇集中示范点建设进度和大面分散建房情况。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半年度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年终绩效考核计分依据,同时对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先进单位予以工作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局联合制定并实施。附件:2017年全市规范村民集中建房点申报表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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