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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进行管理,其安装、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安全监测人员在场监护。三、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切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四、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
2、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五、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碉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一)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三)掘进工作面内;(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七、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变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Q八、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