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程序(物业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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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程序(物业公司)一、目的规范物业部开展的住户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确保安全保管住户存放的小件物品。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部各处开展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三、职责1、物业部经理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质量监控。2、服务处主管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组织实施。3、服务处员工负责按照本程序具体实施小伯物品寄存保管工作。四、程序要点1、寄存保管物品的种类(1)物业部一般只为住户寄存保管如下物品:a包裹、手提箱或其他小件物品;b拾获待认领的物品。(2)下列物品物业部不提供寄存保管服务:a易燃、易爆、剧毒物品;b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类物品;c贵重物品;d其他不适宜保管的物品。2

2、、各处应安排专用房间保管住户寄存的物品3、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的工作程序(1)服务处员工在接到住户物品寄存保管要求时,首先应检查寄存物品是否在寄存物品范围之内。(2)服务处员工应提醒住户随身带走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不适宜提供寄存保管服务的物品。(3)服务处员工在确认无误后,应逐件检查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价值等,并将检查结果如实登记在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上。(4)服务处员工将填写完整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交给住户签名确认,然后将所保管物品安全的摆放在储物架上。(5)服务处员工根据物品存放顺序,将一式两份的储物牌(单)中的一份悬挂(张贴)在寄存保管物品上,然后将另一份交住户自己保

3、管。4、寄存保管物品领取的工作程序(1)住户需存放物品时,应出示储物牌(单)(2)服务处员工将住户交来的储物牌(单)与存放物品上的储物牌(单)的号码或其他标志相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存放物品交给住户。(3)服务处员工在住户对所存放物品进行检查后,在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上签名确认。(4)服务处员工在办理完领取手续后,应及时在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领取时间并签署姓名。(5)如住户不慎遗失储物牌(单),必须出示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详细叙述寄存保管物品的特征及物品明细,经服务处人员确认无疑后,方可领取寄存物品,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领取物品。5、拾获物品的保管与认领程序(1)住户或公司员工将

4、拾到的他人遗失物品交到物业部时,服务处员工应至少两人以上会同拾获者对拾获物品进行详细清点,并做好拾获物品的明细登记,由物品拾获人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名确认。(2)服务处员工应将情况及时向服务处主管汇报,由主管决定对外张贴失物招领启事。(3)失主前来认领时,服务处员工应检查核对认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并请认领者详细叙述遗失物品的地点、名称、物品特征等。(4)服务处员工在确认没有疑问后,一般情况下应将拾获物品交还失主,同时请失主在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名确认;服务处员工如无法确认失主真伪的,应请服务处主管前来处理。(5)对失物招领启事贴出半年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服务处员工应列表上报物业部经理,按公司财务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6、物品寄存保管的注意事项(1)物品寄存保管服务工作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日常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便民服务,一般情况下物品寄存保管期不超过一星期。(2)寄存保管物品如不慎遗失,服务处主管应负责查清遗失原因,并报物业部经理后进行酌情赔偿,同时依据行政奖罚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7、服务处员工应于每月底将该月物品寄存保管的记录整理汇总上交服务处归档保管一年。五、记录1、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2、失物招领启事3、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六、相关支持性文件行政奖罚标准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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