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繁峙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繁峙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二批)序号权利类型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县级指导部门执法主体备注1行政处罚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县自然资褐县农业农村局乡(镇)2行政处罚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未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的处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三十九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3行政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4行政处罚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
2、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5行政处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6行政处罚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7行政处罚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
3、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乡(镇)8行政处罚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六十二条县住建局乡(镇)9行政处罚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六十三条县住建局乡(镇)10行政处罚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的处罚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县住建局乡(镇)11行政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
4、生活垃圾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I一条县住建局乡(镇)12行政处罚对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行为的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三十四条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7年7月4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县住建局乡(镇)13行政处罚对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行为的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三十四条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7年7月4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
5、条县住建局乡(镇)14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住宅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或者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的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IOl号)第三十五条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7年7月4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二条县住建局乡(镇)15行政处罚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的处罚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修正)第六十六条县交运局乡(镇)16行政处罚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县交运局乡(镇)17行
6、政处罚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县水利局乡(镇)18行政处罚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县农业农村局乡(镇)19行政处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县农业农村局乡(镇)20行政处罚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
7、十八条县农业农村局乡(镇)21行政处罚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的处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县农业农村局乡(镇)22行政处罚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的处罚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2022年修订)第五十五条县农业农村局乡(镇)23行政处罚对销售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乡(镇)24行政处罚对本辖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县林业局乡(镇)25行政处罚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