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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疗缺陷处理办法制度一、医疗投诉处理办法:1、服务态度不好,语言生硬、冷面孔、引起患者不满而投诉者,首次以批评教育为主,再次则与奖金挂钩10元罚款。2、不能按时到岗或值班时间无故脱岗,并引起患者投诉者,一旦查实予以50元罚款。3、上班期间拉家常,扯闲话,耽误患者就诊,引起患者不满投诉者要在全科会议上做深刻的检查。4、严禁推诿患者,否则要向患者赔礼道歉。二、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办法:1、工作不认真,致使患者的诊断漏诊、误诊,但未造成患者痛苦或经济损失者,要在科会上认真总结,做出检讨;如因检查漏、误诊造成患者不必要的痛苦、经济损失或以此引发差错事故及纠纷者,首先当事人应做出书面检查,在科会上检讨,同时要接受医院相关规定的处理。2、各种登记记录、报告书写,要按各专业质控方案的质控点予以考核,不合格者一经发现立即补充完整,更换不合格报告单。3、疑难病例讨论要按时参加,不得擅自缺席。4、各种报告单应按医疗文书保管原则执行,一例患者只允许发放一次报告,特殊情况需要补发者,到医务科办理手续,如擅自发放引起纠纷者,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以上各项管理措施望每位同志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年终不得参加“*工作者的评选,不能考核为*;如造成医院赔款损失,除接受医院相关处罚外,三年内不能晋升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