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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
2、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 .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
3、(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所设立森林防灭火机构,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森林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森林防火区的村
4、(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和森林防火区的工矿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担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协助分管林业和应急副县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任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秘书长。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
5、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国网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铁塔分公司等单位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县森防指成员。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森防指任命。必要时,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3.2 组
6、织机构职责3.2.1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森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拟定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协助全县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3.2.2县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组织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
7、调度;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调度森林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3.2.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及森林火灾扑救宣传。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开
8、展森林防火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预备役部队支援县内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申请和协调入桂任务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协调争取中、省预算内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保持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启动预案时,根据县森防指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调拨森林火灾救援物资。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林区学校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避险工作。县科工局:协同有关部门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灭火先进技
9、术和装备。协调森林火灾救援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配合前线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保障森林火灾救援指挥现场的通讯畅通。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保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县林业局指导,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参与森林火险形
10、势会商,参与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县民政局:倡导文明祭扫,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事生产用火的
11、宣传教育,发生因农事生产引发森林火灾时,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表彰工作。县水利局:负责为航空护林飞机取水提供支持;负责紧急情况下水源供给、运送的设备保障和使用指导。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指导旅游企业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当旅游景区发生森林火灾时或者火灾直接威胁景区(点)区域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协助
12、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参与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参与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疏散居民,对
13、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保卫部位和城镇、居民区进行重点防护。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指导开展所辖城区内公园的森林火灾防控救援工作,参与灾后评估工作。武警中队:负责指导全县武警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国网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县森防指的指令保障火场电力供应工作及落实电力设施保护
14、措施。中国电信分公司:组织协调各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确保报警电话、调度电话、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讯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的畅通。中国联通分公司:组织协调各地基础联通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保障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讯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的畅通。中国移动分公司:组织协调各地基础移动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保障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讯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的畅通。中国铁塔分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县内管辖铁塔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措施,做好野外工程施工和火源管理,与应急部门、林业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共同
15、提高森林火灾预警能力。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实行森林防灭火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乡镇(街道)、农林场所的森林防灭火督查指导工作。3. 3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报请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16、、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所有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4专家组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4.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县调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