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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加强治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处内治安及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校内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处长为本处治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治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处长为二级责任人,负责履行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责任目标;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三级责任人,负责履行本科室(中心)治安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各科、室要认真负责本科室(中心)的治安及消防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
2、,定期(主要是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设备和财产安全。四、各科室(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尽职尽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应将报纸、书籍、资料等易燃物品放置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废品仓库、复印室、资料室和机房是防火重点部位,严禁明火和吸烟。尽可能不在办公室内吸烟,不随意乱丢烟头,不论在何地吸烟后应将烟头完全熄灭。五、各科、室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管理,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并定期清点。对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设备,应坚持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以确保办公设备的使用安全。六、全处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每天下班时,应随时关好办公室门窗和关闭照明灯。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检查及关好大门和走廊照明灯。七、对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发奖酬金等;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