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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 .目的为确保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使企业的产品质量得到保证,做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采购、不进厂,严把质量关,特制定如下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3 .职责3.1 库管员应在到货的当天向质量部检验员报检。3.2 检验员负责对报检产品的检验。4 .具体要求:5 .1对采购的原料、辅料:1.1.1 采购原辅材料时必须让对方出示合格的检验证明,不准采购无厂名、厂址和无中文标识的原辅材料。1.1.2 1.2采购原辅材料时,必须达到购置计划中的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要求。1.1.3 进厂的原辅材料必须具有合格检验报告证
2、明,否则保管人员有权拒绝接收。1.1.4 检验员应在接到报检后,首先索要该批产品的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的合格证明文件的原料,企业应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要求进行逐批检验、验证并保存检验记录以及接受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本企业不能检验的,送上级质检部门检验。1.1.5 入库的原辅材料要妥善保管,并经常进行检验,做到符合保管条件,以保证原辅材料的质量。4. 2对采购的包装材料:检验员依据企业标准要求进行逐批检验,并做好进货检验/验证单,同时向供货商索取该批次产品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保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5. 3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如:海关检验报告等)。4.4 食品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4.5 应确保只有检验合格的原料、包装材料才能投入生产使用.4.6 对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产品,应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5.记录:进货检验验证单、不合格处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