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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办法(讨论稿)为切实推进本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充实医疗保健业务骨干,推动学科发展,根据本院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系具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具有特殊才能医院紧缺急需的市内知名特色专家等。第二条引进原则(一)优化结构,合理分布,加强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的建设。(二)注重实用,不拘一格,引进与引智并举。(三)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第三条引进方式根据个人意愿并经考核,分为聘用和录用。聘用按有关聘用签订聘用手续,录用按引进人才办理编制手续。第四条引进条件(一)具有爱岗敬业,医德高尚,求实、协作、奉献
2、的科学精神。(二)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业务技术精湛,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业务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的能力。(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放宽至50岁。(四)身体健康。第五条引进待遇正式录用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管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及院内现行绩效待遇外,还可享受医院提供的如下优惠待遇,聘用人员参照正式录用人员执行。(一)博士研究生医院提供以下待遇:1、特殊人才津贴每月5000元;2、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3、酌情配备专业实验室、助手和秘书,配备手提式电脑一台;4、安排三室一厅住房一套;5、安家费30万元,协助解决配偶和子女随调问题。6、每月发放本人手机通讯费。(二)硕士
3、研究生医院提供以下待遇:1、特殊人才津贴每月2000元;2、科研启动费5万元;3、医院在一定时期内(5年左右)提供租住房(三室一厅)使用,水、电、气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自理。如不需要住房的,每月补助1000元。3、医院配备用于科研及工作手提式电脑一台,每月发放本人手机通讯费。4、安家费10万元,(三)特殊才能医院紧缺急需的市内知名特色专家按专业要求及聘期时限院内临时研究决定其他待遇。第六条引进程序(一)投递简历。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暂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获奖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送交本院人事科。(二)审核材料。人事科收到简历后,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审核筛选。
4、对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人事科通知本人进行面试考察。(三)面试考察。院领导根据岗位需求采取面对面交流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四)签订协议。经面试考察合格者,人事科代表院方与应聘人员签订协议。(五)办理审批手续。应聘人员向人事科提交齐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派遣证、体检表、协议等材料后,医院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第七条管理与考核(一)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遴选与考核,考核测评由医教科负责,日常事务由人事科负责。(二)医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及条件,给予科研经费支配管理权,专款专用,定期审计。(三)科研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相应研
5、究工作所必需的消耗性实验材料、科研所需的资料,仪器设备配置、参加国内外相应的学术活动及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与院外单位合作等。(四)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定期考核,由人事科、医教科、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者的工作业绩和能力给予评价,以此作为聘任的依据。第八条其他说明(一)引进人才必须与医院签订有关协议:1、正式调入的人员签订任期目标任务责任书2、聘用人员签订聘请协议书(二)正式调入人员必须在本院工作10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工作未满10年要求调离的,按医院引进人才所有费用的3倍赔偿。10以上要求调离的,每多工作1年,按医院所有引进人才费用的10%递减。(三)引进人才的“优惠条件”将在与之签订的目标任务责任书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如完成目标任务,将继续签约享受,如未能完成目标任务,将按有关协议执行。第九条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二O二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