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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一、政策背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政策起草过程2022年9月,我局草拟了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初稿。IO-Il月期间,对照杭州、宁波、上海等地的实施办法条款,根据温州地区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4月4日向县(市、区)民政部门征求意见;4月20日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三、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分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实施办法明确了
2、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包括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城镇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镇街级和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二)关于配建标准。实施办法分别对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城镇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镇街级和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四类用房配建做了细化规定。(三)关于配建要求。实施办法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需按照统筹规划、择优配置、规范建设、安全适老等原则进行配建。(四)关于工作要求。实施办法明确了民政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的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的管理工作,并根据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房产预(销)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日常监管等六个阶段细化了部门职责,并规定了实施办法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