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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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完善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形成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合力,提高公共投资绩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完善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需要,对于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投资绩效、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具有重要意义。区审计局要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投资审计工作面临的

2、突出问题,切实围绕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要求,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厘清审计责任边界,明确审计职责定位。区审计局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严格遵守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严格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审计、审计处理等行为,坚决退出与履行审计法定职责无关、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不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建设管理活动,不得实施超越职责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二)突出审计重点,不搞“凡投必审二区审计局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加强投资审计计划制定前的工作调研,科

3、学制定投资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审计项目类型、数量和方式。积极推进建设行业系统审计或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对单个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以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为主适度安排工程结算审计。重点是加强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包括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且拥有建设、经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投资审计计划报批和执行,年度投资审计计划需经区政府审核和市审计局审批后才可实施,除区政府临时交办任务并按程序报经市审计局批准外,不再实施未纳入审计计划的投资审计项目。探索加大多形式开展对建设业主(代建)单位决(结)算

4、办理、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决(结)算复核、新城区管委会和财政部门决(结)算审核情况的审计监督。(三)规范审计履职行为,切实纠正“以审代结二区审计局要聚焦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治巳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重在揭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建设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履职能力。区审计局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严格区分审计监督与项目管理法定职责,不越位代行建设业主(代建)单位决(结)算办理主体责任,不代替建设业主(代建)单位解决决(结)算办理中的争议问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客观公正作出审计结论理顺行政监督与民事合同法律关系。要严格审计质量监

5、督控制,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机制,在投资审计工作中需要购买社会服务的,不得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结果直接作为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四)坚持围绕中心,加快投资审计转型。区审计局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投资绩效、工褶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环境保护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确定投资审计项目和重点,积极推进审造价、审财务、审管理、审质量、审绩效五审并举,从以单个建设项目审计为主向揭示一个行业、一个系统的体制机制问题扩展,从追求审计的数量规模向提高审计质效转变,从以造价审计为主向全面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变,从重点关注施工单位是否高估冒算、虚假申报,向重点

6、关注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尽责转变,努力推动投资审计工作持续健康规范运行,督促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二、明晰权责划分,构建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监管职责,不得将区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中强制要求以区审计局审计结果作为决(结)算办理的依据。要针对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通力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提高公共投资绩效。(一)落实建设业主(代建)单位责任。建设业主(代建)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加强施工

7、、设计、监理单位监管,把好现场签证关、设计变更关、结算审核关,防止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虚假申报、高估冒算等问题发生。要落实决(结)算办理主体责任,认真审核并签署决(结)算资料,确保决(结)算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加强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复核认定工作,确保工程决(结)算真实准确。对工程决(结)算争议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或程序解决,不得将争议问题留待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或授权审核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解决。要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及时按规定将结算办理结果及决算办理情况报区审计局备案,报区财政局或授权审核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复。(二)加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交通

8、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等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业主(代建)单位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区财政局授权额度范围内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出具审核结果报告,及时将审核结果报区审计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划分新城区管委会职责。新城区管委会要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造价和财务审核力量,加强对划归新城区管委会管辖范围的新城区开发集团等企业代建项目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情况的监管及时对新城区开发集团及相关企业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并将审核结果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情况报区审计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四)加强财政部门投资评审

9、工作。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投资预算审核、资金监管、项目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全覆盖,并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结果报区审计局备案。(五)强化对委托中介机构及人员监管。建设管理相关单位及建设业主(代建)单位要加强对委托决(结)算审核中介机构及人员的全过程监管和考核,及时记载中介机构不良记录,对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依法加大经济责任追究,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严格对各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聘请、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大检查考核和通报查

10、处力度。区审计局要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的核查。(六)强化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建设业主(代建)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新城区管委会以及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等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审核结果的监督,有效利用多种审计方式、审计手段,发挥审计综合性监督作用,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三、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监管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各分管领域的信息报送制度、协同联动机制、追责问责机制、线索移送制度、整改督查机制、中介机构审核结果复核认定制度和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一

11、)建立政府投资信息资源整合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新城区管委会、建设管理相关单位及建设业主(代建)单位要加强与区审计局的沟通协调,支持区审计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库和电子数据库,并通过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承载,逐步实现共享平台连接。要及时定期向区审计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竣工、监管和决(结)算复核、评审结果等完整的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推动政府投资领域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共用。(二)建立投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查督办,形成推动整改的合力。对审计反映的重大问题,纳入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到位的

12、,要约谈相关责任人;对整改措施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线索,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切实用好审计成果。()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联动机制。区审计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力吠对建设领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等重大问题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建立资源配置统筹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资源配置,合理组织监督力量,切实保障各层级监督工作开展。由区财政局牵头,明确有关单位实施政府投资监管工作的经费来源及保障。区审计局所需投资审计工作经费依法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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