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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9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376号)和XX省财政厅、教育厅XX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X财教(20XX)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病残、单亲、孤儿等特殊家庭的优秀学生及参加校内勤工俭学工作的学生。第三章资助对象与名额分配第五条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高职在校生中一
3、、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专科学生前两年按照中职助学金执行,后两年按高职执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优秀高职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第六条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学校学生人数分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分配名额下达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享受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10%o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下达的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学生比例分配到各系部。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各系部在校
4、生人数的10%上报。第四章评审第八条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一般在9-11月份进行,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上级通知为准。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系部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系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议推荐工作。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程序:(一)只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各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有关
5、评选条件在班内民主评选,确定初评名单及档次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三)各系部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四)学生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班级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班评议小组提出申诉,评议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班评议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议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系部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提起申诉,系部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班级。(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全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五章助学金发放和管理第十一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批复结果,将国家助学金下拨到我院。第十二条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上级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第十三条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