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评聘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业带头人评聘标准.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专业带头人评聘标准一、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审批程序I、选拔原则:遵循“严格、认真、客观、公正”和“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2、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时间每年2月申报(校级2月申报,省级4月申报)。3、申报方法采取“个人申请、专业科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已确定为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人选中择优选拔,经省教育厅确认后,其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资格自动消失。4、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表);(2)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第二职称
2、)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等;(3)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分项明确培训方案)。5、申报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给专业科;(2)专业科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素养、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查;(3)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专业科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4)校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符合资格的人选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最后审定。6、发文确认(1)校级:学校发文确认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2)省级: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发文确认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3、。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1、校级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周期一般为三年,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对照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培养期满,由教务处、督导室和系(部)等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个方面,合格者由学校授予“汨罗职业中专专业带头人”称号,不合格者可以延期培训一年,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获得称号的教师,享受一定的奖励和政策待遇。2、省级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周期一般为三年,培养经费以学校自筹为主,省教育厅视学校培养情况分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培养期满,对培养对象进行考
4、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个方面,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职业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称号,不合格者可以延期培养一年,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获得称号的教师,享受一定的奖励和政策待遇。三、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1、职责(1)负责专业论证、撰写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立专业特色;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校、专业科各级组织、实施专业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调配计划;(3)结合本校实际,在本专业领域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应用和创新活动,积极参与解决本专业教研工作中的难题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在专业建
5、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4)聘任期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5)聘任期内主持省级(校级)科研、教研项目一个;(6)积极钻研本专业领域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发展状况,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努力保持自身在本专业领域的领先地位;2、管理办法(1)专业带头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年评定一次。(2)建立科学与竞争的管理机制,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对己聘任的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专业建设方案实施情况以及专业建设成果,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3、待遇:(1)授予“专业带头人”称号;(2)学校为专业带头人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与人力支持;(3)优先参加有关专业技术交流考察和专业培训等活动;(4)经济待遇:省级“专业带头人”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校级“专业带头人”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原则上参照省级“专业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