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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监理竣工后的环境恢复措施(1)施工完毕后,根据施工图纸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对施工便道、生活区、施工场地、临建设施、取弃土(硝)场等恢复地貌。施工现场剩余材料、废弃物、生活垃圾按有关规定外运或处理。(2)施工人员撤离生活居住区后对场地进行平整清理,碎铺面要彻底清除,尽量恢复原貌,不得有任何遗留物。(3)砂石料场、储料场、仓库等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清理、平整、恢复。(4)工程完工后,对需保留的施工便道应进行清理整平,保证其通行能力;对废弃便道,须予以拆除、清理、平整,并采取相应的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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