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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完成招标单位委托的2023-2025年度的服务费用在30万以下的新建或大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咨询服务及时,审核真实合法,独立客观。二、服务要求1 .审计目标:1.1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办法(教发202114号)及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内容涵盖审计工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工作。1.2 为招标人提供相关的政策、业务咨询服务(与立项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合同价的对比、分析等)、业务交流和培训服务,处理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事宜,对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组织专家咨询,并承担相应
2、的费用。2 .进度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和审计处要求,每个项目开始前制定工作计划,及时按计划完成。3 .人员要求:3.1 审计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注册的、承担过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组成员中必须配备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审价的注册造价师。3.2投标单位派出的跟踪审计小组应配置专业齐全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常驻现场的审计人员相对固定,不得更换,如确有变动,书面报招标人同意。3.3华东师范大学审计处对跟踪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有审核权、监督权和认可权。如有正当理由认为其不称职、不合格或其职位有不符合的行为时,
3、华师大审计处有权要求调换该人员,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3. 4中标人需要对项目组人员进行调换,需经招标人批准,重新委派的人员,其执业资格不得低于本次招标要求。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人次扣除合同款IOoOo元;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其他项目组人员的,每人次扣除合同款5000元。4. 5项目组人员经招标人认定无法胜任相应工作、无法保证出勤要求或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在招标人提出要求后1周内,重新委派合格的人员加入项目组工作。重新委派人员到岗时间不及时的,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款WOO元;超过15个工作日无法到岗,则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5. 6经招标人提出并多次更换后的项
4、目组成员如仍无法胜任相应工作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6. 成果要求6.1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6.2 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工作底稿、各类函件等档案资料。三、商务条款要求:1、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度所委托的所有项目工作完成。2、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先签订框架合同,具体项目签订单项合同。3、酬金计算:见第四章合同条款4、付款方式: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四、分配原则及考核要求:1、分配原则:6家中标单位签订框架合同后,抽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的分配顺序,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按照分配顺序进行分配,若按分配顺序轮到的单位尚未完成上个项目,则该轮次的分配顺序后推至无正在进行的项目的单位。2、采购人正在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根据考核办法对审计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单位进行考核打分,打分将按规则计为中标单位在招标单位的信用分,并可能在采购人以后的招标中作为评标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