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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2022-11072022年稻谷购销合作协议甲方: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确保宁波市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信贷资金安全,提高资金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运作风险,本轮储备稻谷采用定向购销模式,根据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采购条款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采购稻谷,品种、数量、质量、价格要求及存放地点如下:1. 1品种:2022年江苏产新晚粳谷。1.2 采购数量及存放地点:稻谷数量吨;存放地点:城市禾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1.3 价格:采购价格2800元/吨。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约):元整1.4 稻谷入库质量指
2、标:应符合浙江省地方储备粮储存要求(三等及三等质量以上):出糙率277%、出米率268%、整精米率255%、水分V14.5%、谷外糙米W2.0%、杂质WL0%(超1.0%过筛后入库,超1.5%拒收)、黄粒米含量0%、互混率5%(其中红米2%)、黄曲霉毒素BlWloUgkg,铅W0.2mgkg,镉W0.2mgkg,色泽气味正常,脂肪酸值25mgIOOg,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现有陈粮(虫粮)一律拒收,入库新粮的质量经宁波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有检验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予以确认。第二条轮入方式与采购结算条款2.1 稻谷由甲方指定盐城市禾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入库。乙方轮入按盐城市禾丰粮油储备有
3、限公司指定仓(疑)有序组织入库。(具体入库时间另定)截止轮入时间到2022年12月15日止。2.2 采购结算: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为杜绝“打白条”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售粮农民的利益。稻谷货到、验质、入库后,经甲、乙方双方确认,由甲方预付乙方90%稻谷收购款,余款待宁波市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一并结算。另乙方按3L的稻谷收购款作为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第三条粮权属性3.1粮权属宁波市人民政府,由甲方全程负责监管。第四条销售方式、销售价格和销售结算条款4.1甲方原则上将在2022年月份起根据宁波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开具的出库通知安排出库销售(如因政府需要延期出库,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
4、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适时安排出库进度和数量,不得要求超数量出库销售,特殊情况由甲方决定。乙方在出库时,需服从甲方安排有序出库。乙方一旦出库,为考虑到保管方保管压力和保管成本的增加,乙方必须在出库之日起(7月至8月高温时间段开库30天、9月开库40天内将全部稻谷出清完毕(如遇特殊情况由甲方与代保管方协商解决),开库至出库超3个月尚有余粮未出库,需经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合格方可出库,因逾期出库时间的延长造成产生粮质变化问题、超过合同约定损耗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内销售出库,则甲方有权可自行销售,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为考虑到出库进度,乙方必须在甲方约定的
5、时间内进行出库,乙方如不能安排出库,必须做出书面放弃保证金的承诺。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既不安排出库也不做出书面承诺的,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乙方10%的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1.2 稻谷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由乙方承担。(自然损耗和水分减量损耗为: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含一年),不超过1.15%;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1.2%;超出约定损耗由甲方自行负担;不可抗拒的损失,甲方应及时上报,经相关部门处理结案后由相关部门承担。1.3 交货地点在盐城市禾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车板交货,其运输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4. 4销售价格按成交价格执行。4.5销售结算:采用款到付货的方式
6、。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销售货款并开据出库通知单,乙方凭出库通知单提货。乙方支付的稻谷价款10%的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销售最后一批货物时由甲方一并与乙方结清。第五条其他条款5. 1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宁波市政府需动用储备粮应急时,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价格按宁波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甲方相关约定执行,乙方先期支付的稻谷价款侬的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并退还。6. 2如乙方违约,乙方存放在甲方的稻谷总价款10%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5.3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未尽事宜,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5.4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融城12号楼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市分行开户银行:账号:20332099900100000746131账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