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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届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健身气功八段锦交流比赛大会竞赛规程一比赛名称第一届全国企事业单位健身气功八段锦交流比赛大会二、比赛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27日(25日报到,28日离会)三、比赛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四、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五、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六、竞赛项目(一)健身气功八段锦集体赛(二)健身气功八段锦个人赛参赛项目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推广的缩短版普及功法。七、参赛办法(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派多支代表队参加比赛。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6名。(二)参赛人员身体健康,均为
2、各省区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三)每支代表队须报集体赛,须6名队员同时上场。(四)每支代表队6名队员须报个人赛。(五)集体赛不分组,个人赛按性别分组。八、竞赛办法(一)评判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1年编辑出版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二)集体赛参赛队员上场队形为“一”字形。(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缩短版无口令词伴奏音乐。九、录取名次和奖励(一)集体赛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录取按照参赛队数的20%,二等奖录取按照参赛队数的30%,三等奖录取按照参赛队数的50%。个人赛设一、二、三等奖和表演奖,其中一等奖录取按照参赛人数的20%,二等奖录
3、取按照参赛人数的30%,三等奖录取按照参赛人数的30%,表演奖录取按照参赛人数的20%o(二)集体赛各奖项颁发奖杯和证书,个人赛各奖项颁发奖牌和证书。十、裁判和仲裁人员比赛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中国健身气功协会选派,辅助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十一、报名和报到(一)报名1.参赛代表队登录:,网上填写参赛信息,并将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网站。参赛队员和项目上报后不得更改。2 .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3 .网上报名服务电话:;咨询时间:9:00-18:00(周一至周六)。(二)报到地点:呼和浩特市兴泰名都酒店地址:成吉思汗大街2号十二、其他事项(一)参赛队员须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至60周岁。需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等问题,均由各代表队负责。(二)参赛运动员服装应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鞋为健身运动类鞋。集体赛队员的服装款式须统一。(三)各参赛代表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为保障赛事安全,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代表队按照报到日至离会日收取,食宿费标准为380元/人/天(标间),530元/人/天(单间)。提前离会不予办理退费。(四)请以各省区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组队,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十三、联系方式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国内发展部联系人:朱颖电话: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宇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