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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淄博祖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轻骨料混凝土墙体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淄博祖铭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24轻质建筑材料 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项目审批(核 准/ 备案)部门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 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 比(%)5.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 设口否是:用地 面积(m2)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
2、品 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碎结构构件制造; 水泥制品制造EI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2108-370305-89-01-91631025.006个月10500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 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 并花、粗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 国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不 涉及上述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 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 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 过临界量的
3、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 质储存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 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 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不涉及否淄博祖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轻骨料混凝土墙体材料项目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认定凤凰镇工业集中区为工业集聚区的批复,凤凰镇工业集中区由临淄区人民政府设立(临政字202128号文件),规划为工业聚集区。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东申村北,临淄区人民政府以临政字202126号文批复凤凰镇工
4、业集中区为工业集聚区,企业于2021年7月19日取得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祖铭新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用地规划的说明”,已说明本项目用地范围土地性质调整为工业建设用地,综匕选址符合临淄区凤凰镇规划,项目不涉及土地规划问题,与凤凰镇工业集中区范围图见附图5。2、与凤凰镇工业集中区行业准入符合性分析根据凤凰镇关于认定凤凰镇工业集中区为工业集聚区的请示文件可知,工业聚集区发展方向及准入要求内容为:“我镇将按照优化存量产业,培育新型产业的原则,退出部分落后产能,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反战新材料、机械和装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品制造等工业。”项目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行业类别属于C3024轻质建
5、筑材料制造,属于非金属矿物品制造业,符合工业聚集区对行业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和使用的设备都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该项目所用设备、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目前己经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详见附件),备案代码为:2108-370305-89-01-9163I
6、Oo2、与凤凰镇总体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镇东申村北,东至淄博筑森混凝土有限公司,西至乡村道路,南至空地,北至生产道路。根据凤凰镇总体规划(2017-2035),可知项目所在地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企业于2021年7月19日取得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祖铭新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用地规划的说明”,已说明本项目用地范围土地性质调整为工业建设用地,详见附图及附件。3、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镇东申村北,属于临淄区凤凰镇,厂区为租赁,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4、与水源地位置关系分析临淄区境内饮用水源地主要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
7、为保证淄博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规范保护好饮用水源地,2019年5月100,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淄博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46号),该方案对2013年4月省环保厅批复我市的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其中原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处停止供应饮用水,重新划定了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其他原有的2处地表水型和1处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目前淄博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处,其中地表水3处,其余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其中临淄区境内共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
8、地为永流水源地,距离约为9.1km,不处于其方案中水源地上(见附图8)。4、与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关系分析本项目所在位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镇东申村北,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26号),本项目不位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内。5、“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落实“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临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
9、1)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4k,I类红线区范围是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面积为10.54km2,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包括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淄区凤凰镇镇东申村北,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约9.3km,不位于红线保护区内(详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淄博市及临
10、淄区已采取相关措施,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已日趋改善,项目废气进行达标排放,并将通过区域倍量替代,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体为乌河,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质较好;区域地下水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现状影响较小。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去向明确。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只要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
11、的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投产后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用水量为23300na,用电量为18万kWh/a。项目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该文件已于2018年7月16日废止(淄环发201888号),新负面清单暂未出台。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及淄
12、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内划定的生态环境分区范围可知,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镇东申村北,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30520012,属于重点管控区。与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与淄环委办(2021)24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 .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
13、能的煤电、钢铁等企业按期退出。3 .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IB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4 .按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要求,执行超采区管控要求。5 .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及淘汰类项目;厂区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属于要求管控的重点行业;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采集及使用;本项目
14、无新增外排污水。符合1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2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3 .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 .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5 .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铸造、建材、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
15、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厂区无外排废水;项目产污环节均设置收集处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外排,施工期采用合理的抑尘措施进行厂内施工。符合6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7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1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2 .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3 .重点企业应采取防腐防渗等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护体系,防止因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4 .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5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