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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长效管理机制(暂行)为贯彻落实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部署,深化巩固全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的治理成果,进一步落实桥梁权属(管养)单位、航运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现制定我市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长效管理机制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各负其责、协调有序、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桥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务水平,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有效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二、管理范围(一)已经投入运行、在建以及规划建设的跨越我市航道的各类桥梁,重点是干线航道上的铁路桥梁、高速公路桥梁、干线公路桥梁、普通公路桥梁、城市
2、道路桥梁等。(二)按照关于印发XX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桥梁自查评估区段通航代表船型及桥区水域划分的通知(X交2022)X号)要求划定的各类桥梁的桥区水域。(三)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桥区水域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三、组织领导(一)组织机构成立XX市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各桥梁权属(管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铁路与航空事业发展中心以及辖区航运企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科。(二)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在中华人民共
3、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XX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各方管理职责基础上进行职责分Xo1.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隐患长效管理机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督促桥梁权属(管养)单位、航运企业落实桥梁通航安全、船舶航行安全的主体责任;(2)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通航情况,协调确定、更新桥区水域范围,并根据权限上报或发布。2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负责辖区范围内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做好对桥区水域的巡航检查和动态管控,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
4、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船舶在桥区水域进行编解队、过驳、抛锚,船舶在桥梁下停泊或系缆等行为。加强超限船舶管控,严控超高、超长、超宽船舶进入桥区限航水域航行;(2)开展定期巡航检查,发现桥梁助航标志标识、防撞设施存在未正常运行等风险隐患的,及时通报给桥梁管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并督促桥梁管养单位落实整改;(3)对新建跨航道桥梁未按标准设置桥梁助航标志标识、防撞设施以及未及时清理桥梁建设中产生的施工遗留物,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对已建桥梁未按标准设置、管理、养护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的,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依法处置。3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1)按照航道养护规定和
5、技术规范,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桥区水域航道水深进行定期测量,确保桥区水域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水上航标维护正常率不低于相关规范要求;(2)按照航道养护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对桥梁权属(管养)单位设置的桥梁助航标志标识及防撞设施进行业务指导;(3)在养护巡航中发现涉及桥梁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桥梁助航标志标识、防撞设施存在未正常运行等情况,及时通报桥梁权属(管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领导小组;(4)积极推广应用XX省内河船舶导航系统。4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负责落实所属(管养)桥梁通航安全的主体责任;(2)对全市公路桥梁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5 .
6、市铁路与航空事业发展中心协调全市铁路桥梁相关责任主体落实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工作要求。6 .桥梁权属(管养)单位(1)负责落实所属(管养)桥梁通航安全的主体责任;(2)依法依规完善桥梁助航标志标识、防撞设施,对抗撞性能不足的,采取设置防撞设施、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措施;(3)新建、改建、扩建桥梁的助导航设施和防撞设施,必须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助导航设施和防撞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桥梁建设项目概算;(4)制定和落实所属(管养)桥梁助航标志标识、防撞设施的年度维护管养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所属(管养)桥梁的日常管养、维护工作;(5)定期巡查所属(管养)桥梁,发现涉及桥梁助航
7、标志标识、防撞设施方面的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按照相关维护管养标准及时落实整改措施;(6)发现涉及桥梁桥区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7)建立“一桥一档”台账,记录桥梁相关数据和隐患整改、维护保养情况;(8)将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长效管理纳入桥梁现有总体应急预案中;(9)接受市领导小组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督查。7 .航运企业(1)负责落实所属船舶安全航行的主体责任;(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证船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障船舶在桥区水域安全规范航行。四、工作要求(一)市
8、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将辖区跨航道桥梁的助航标志标识、防撞设施巡航检查工作列入年度巡航计划并实施,在巡航日志中对相关情况做好记录,确保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全覆盖1次。(二)桥梁权属(管养)单位应每半年巡查所属桥梁1次,每年全覆盖2次。(三)桥梁权属(管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维护和管养桥梁助航标志标识、防撞设施。(四)桥区水域标志牌的设置应参照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桥区水域标志标牌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X交(2021)X号)的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五)已投入运行桥梁的助航标志标识、防撞设施由桥梁权属(管养)单位负责维护。在建以及规划新(改)建跨航道桥梁的标志标
9、识、防撞设施由桥梁的建设单位负责设置,投入运行后的维护、管养责任由权属(管养)单位负责。(六)航运企业应及时将我市航道桥梁存在的通航风险告知所属船舶、船员,提醒安全航行。五、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通报全市各类跨航道桥梁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全市跨航道桥梁是否存在较大通航风险和安全隐患,集体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二)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微信群及时通报桥区航道安全、桥区水域交通安全以及桥梁安全管理情况,涉及桥梁助航标志标识、防撞设施方面突发的安全风
10、险和隐患信息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三)联合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桥梁权属(管养)单位的落实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落实闭环措施。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定期会商机制,实现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推进长效机制的落地落实。(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防范船舶碰撞桥梁风险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一环来对待,督促桥梁权属(管养)单位对排查出来的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要逐一整改销号,确保辖区桥梁安全隐患
11、得到全面有效治理。(三)落实资金保障各桥梁权属(管养)单位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桥梁助航标志标识、防撞设施年度维护和管养计划,做好所属桥梁的维护管养预算,及时将桥梁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治理纳入年度重点实施工程,有效安排相关部门落实资金保障。(四)开展督查考核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隐患长效管理的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风险隐患整改滞后的桥梁权属(管养)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并将桥梁隐患治理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指标。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桥梁及桥区水域安全检查表检查口期:年月日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对象责任单位检查情况现场照片整改意见检查人员签字:责任单位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