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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医用耗材的合法性和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医用耗材管理应当严格落实医疗卫生领域行风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购用。不得将医用耗材购用情况作为科室、人员经济分配的依据,不得在医用耗材购用工作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对违反行风规定的科室和相关人员,医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和处理。第二条落实院务公开有关规定,将主要医用耗材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公开品牌品规、供应企业以及价格等有关信息。第三条广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加大对医用耗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科室依法追
2、究相关领导责任。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医用耗材使用相关费用,不得违规收取国家规定医用耗材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第五条各科室和相关人员不得接受与采购医用耗材挂钩的资助,不准违规私自使用未经正规采购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第六条加强我院信息系统中医用耗材相关统计功能管理,严格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开展商业目的的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统计,或为医用耗材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第七条加强对本院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其具体情形及造成后果由医院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一)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的;(二)医用耗材管理混乱,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三)医用耗材使用不合理、不规范问题严重,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四)非药剂科擅自从事医用耗材采购、存储管理等工作的;(五)将医用耗材购销、使用情况作为个人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依据,或在医用耗材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