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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第2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第4条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1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第2条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系统实施专业管
2、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系统年、月、日运行方式。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检修方式;4、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5、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6、参入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7、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8、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9、行使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县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县调许可设备。第11条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1
3、、县电力系统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2、县电力系统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3、县电力系统网内部分IlOkV非主干线及IlOkV以下线路。第12条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值班员自行管理。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力系统的调度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第14条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前,应向县调申请,县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县调汇报。第15条电力系统紧急需要时,县调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迅速通知厂调值班调度员。第16条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
4、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第17条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系统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第18条厂调调度员和值班长
5、,接班后一小时内向县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负荷情况、检修情况、电压水平、设备运行异状、预定工作及天气情况等,同时厂调值班调度员将运行方式变化及电网重大异常运行情况告知有关单位。第19条厂管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如设备损坏、无操作、人身伤亡、对重要设备停电等),也应及时向县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第20条当发生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对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者,在报告领导调查处理后,县调值班调度员在征得调度负责人同意后,有权从电网的上一级采取措施。第四节检修管理第21条厂内主要设备实行计划检修。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安全
6、经济供电。第22条县调管辖设备检修或试验虽已有计划,仍需在开工前一天十时前(遇公休日提前至周五),由设备检修单位调度工作联系人向县调值班员提出书面申请,必须电话和县调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县调在十七时前批复。节日检修在节前三天提出申请,县调在节前一天十一时前批复。设备的检修开工,必须得到县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第23条提检修申请时应说明:停电范围、检修性质、主要项目、检修时间、综合出力、紧急恢复备用时间以及对电网的要求(送电时是否需要核相、保护测方向)等。未经申请和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第24条设备临故修、消缺,可随时用检修审批单向县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应根据工作内容提出相关设备的状
7、态要求(停电、运行、某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停用),并对要求的正确性负责。县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检修(对故修时间不予批复):1、八小时以内可以完工的检修;2、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出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第25条县调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计算:1、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并接地,县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县调值班调度员得到“XX设备检修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所挂地线全部拆除,人员已撤离现场,现在可以送电”的汇报为止。第26条申请时间包括停、送电操作及检修时间。35kV及以下线路停、送电操作一般规定各为30分钟。如线路配合变电站全站停电时还应预留全站停送电时间。第27条已批准
8、的计划工作,由于天气等原因确定不能工作时,工作单位应于批准的操作时间前,向县调撤消申请。第五节负荷管理第28条县调应有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厂调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要报县调备案。第29条厂调要做好本厂区负荷预计工作,负荷预计应准确。第30条当发生事故或其它原因发电厂出力降低时,县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地调的通知,按照批准的限电方案分配厂临时用电限额,厂调应按分配的负荷限额控制负荷。第六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31条编制年、月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1、上年、月度运行总结;2、年、月有功、无功电力(电量)平衡;4、设备检修计划;5、新建及扩建设备
9、投产进度;8、系统最高、最低负荷时的电压水平;9、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10、调度管辖厂、站母线短路电流和母线固定联接方式;11、电网改进意见。第32条编制日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1、预计负荷及临时负荷限额;3、根据负荷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济运行方式;4、运行方式变化时的反事故措施;5、批复的设备检修计划;6、新建、扩建及改建设备投产的调度启动措施;7、有关注意事项。第三章调度操作第一节操作的一般规则第1条倒闸操作,应按县调度管辖范围内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县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县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操作后汇报县调值班调度员。第2条值班调度员在操作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无问题后再操作。倒闸
10、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高峰负荷和恶劣天气时进行。第3条为了保证调度操作的正确性,值班调度员对管辖设备进行两项及以上的正常操作,均应填写操作指令票。对一个操作任务涉及两个以上综合指令的正常操作,要填写操作顺序。第4条值班调度员在填写操作指令票和发布操作指令前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考虑下列问题:1、对变电站的运行方式、有功出力、无功出力、潮流分布、频率、电压、系统稳定、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等方面的影响,必要时,应对系统进行在线安全计算分析;2、对调度管辖以外设备和供电质量有较大影响时,应预先通知有关单位;3、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是否配合,是否正确。4、线路停送电操作要注意线路上是否有“T”接负荷。第5条
11、调度指令分为逐项指令、综合指令和即时指令。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配合操作或者需要根据前一项操作后对系统产生的影响才能决定下一项操作的,必须使用逐项指令。凡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仅一个单位的单项或多项指令,可采用综合指令。处理紧急事故或进行一项单一的操作,可采用即时指令。下列操作调度员可不用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应做好记录:1、合上或拉开单一的开关或刀闸(含接地刀闸);2、投入或停用一套保护、自动装置;3、投停或变更控制模式;5、计划曲线更改、功率调整及电压调整;6、事故处理。第6条逐项指令的操作由值班调度员填写操作指令票,下达操作预告,逐项发布操作指令,收听汇报,实施操作;综合指令的操作,由值班调度员填
12、写综合指令票,下达操作任务、时间和要求,现场填写具体操作票,实施操作;即时指令的操作,值班调度员不填写操作指令票,可随时向值班人员发布指令,但应做好记录。第二节操作制度第7条操作指令票制:1、所有正常操作,值班调度员应于发布指令两小时前填写好操作指令票,对照厂、站主结线图检查操作步骤的正确性,并将操作步骤预告有关单位。新设备启动操作应提前二十四小时下达操作预告;2、操作预告可利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调度指令内容传到现场,双方必须进行复诵校核内容一致;3、现场根据调度预告的步骤,写出具体操作票,做好操作准备;4、在拟票、审核、预告及执行操作指令票中,值班调度员要充分理解检修申请单中的内容、安
13、排、要求及运行方式变化原因,明确操作目的,确定操作任务,必要时征求现场操作意见,并做好事故预想;5、填写操作票,字迹必须清楚,不得涂改,正确使用设备双重编号和调度术语,值班调度员必须按核对正确已经预告的操作指令票发布操作指令;6、新设备投产送电前,值班调度员应与现场值班人员核对接地方式正确。新设备启动不允许调度员现场指挥操作。第7条录音记录制:所有调度操作、操作预告、事故处理都必须录音;值班调度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必须做好操作记录。第8条已经录音的微机硬盘,一般保存三个月,复杂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录音保存期限由领导决定。调度电话录音内容具有严格的保密性。调度电话录音只有公司领导、生产总工、安环部主任、
14、调度中心主任、调度班长有权提取。第三节变压器操作第9条变压器充电时,应先合装有保护的电源测开关,后合负荷侧开关。停电时则反之。第10条新装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以额定电压进行冲击,冲击次数和试运行时间按有关规定或启动措施执行;变压器空载运行时,应防止空载电压超过允许值。第11条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1、结线组别相同;2、电压比相同;3、短路电压相等。电压比不同和短路电压不等的变压器经计算和试验,在任一台都不会发生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第12条倒换变压器时,应检查并入之变压器确已带上负荷,才允许停其它变压器。第四节母线、刀闸操作规定第13条母线的倒换操作,必须使用母联开关。第14条检修后的
15、母线,充电时应投入母联开关的保护,充电良好后方可进行倒换操作。母线倒换操作时,现场应断开母联开关操作电源。第15条母线倒闸操作过程中,现场负责保护及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相应切换。第16条刀闸的操作范围:1、在电网无接地故隙时,拉合电压互感器;2、在无雷电活动时拉合避雷器;3、拉合励磁电流不超过2安培的空载变压器和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培的空载线路;第五节开关操作第17条开关合闸前,厂站必须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开关合闸后,厂站必须检查确认三相均己接通。第六节线路操作第18条双回线应考虑有关设备的送电能力及继电保护允许电流、电流互感器变比、稳定极限等,以免引起过负荷掉闸或其它事故。第七节解、并列操作第19条值班调度员在解、并列操作前,应认真考虑可能引起的电压、频率、潮流、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变化,并通知有关单位。操作后,进行安全检查计算,制定预防措施,通知现场值班人员记录并执行该措施内容。第四章电网事故处理第1条调度值班员在事故处理时受上级调度值班员指挥,是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应对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正确和迅速负责。第2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2、用一切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