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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等矿产资源处置工作方案为依法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等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工作,防止国有矿产资源流失,遏制非法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保障发展与保护生态相结合,主动服务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好涉矿工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工作,促进全区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处置范
2、围经依法批准已经取得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及其他相关用地审批手续,需自行平整场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生态修复等工程施工,在项目红线范围内产生的非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的砂石矿产资源(以下简称砂石资源)。三、处置原则(一)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砂石资源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二)在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内、用地红线范围内开挖的砂石资源,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未经审批不得上市销售牟利,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处置,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四、处置流程(-)告知。由各乡镇街道告知涉砂石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及时申报处置。(二)申
3、报。凡涉及砂石资源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及其他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后,项目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分析评估本项目是否存在需要处置的剩余砂石资源,需要处置的,应提前向区自然资源局申报,同时提供项目用地批文、勘界报告、施工设计方案、自用情况说明,工程自用承诺等材料,未按规定申报不得开挖砂石资源。(三)测算和认定。区自然资源局在接到书面申报并审查同意后,牵头组织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进行实地查勘。由有地质勘查资质机构编制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量测算报告,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委托有相应资质机构对测算报告中剩余砂石资源量价格进行认定
4、。评估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四)处置。区自然资源局将已评审的测算报告、价格认定结论书报区采(碎)石行业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区财政局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要求,组织公开出让。由竞得人与项目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就采挖砂石资源和施工进度安排等自行协商确定,开挖砂石过程中必须确保周边建、构筑物安全,并符合环保要求。对于剩余砂石量少,进行价值评估必要性不大,或者属于政府重点项目急于动工建设的,由项目方提出申请,报区自然资源局审查,经区采(碎)石行业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剩余砂石资源利用收益可以参照最近一期同类剩余砂石资源公开价格实际成交价执行。(五)缴费。
5、砂石资源公开交易结果、成交量等内容由竞得人向区税务局报备,以资源性国有资产收入名目由竞得人一次性缴入区级财政非税收入账户,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如有变更需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报区自然资源局审查,经区采(碎)石行业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增加的砂石资源量参照公开交易价格实际成交价由原竞得人补缴。五、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统一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砂石等矿产资源处置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不断巩固拓展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成效。(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
6、压实责任,对标对表,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砂石等矿产资源处置工作。工程项目开挖砂石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按要求及时申请砂石资源处置,应严格依法依规施工,开挖砂石过程中必须确保周边建(构)筑物安全,并符合环保要求;区住建局负责督促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方案实施,定期检查项目施工进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开挖砂石资源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消除工作;生态环境直属分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挖砂石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监管;区发改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挖砂石资源价格认定
7、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挖砂石资源处置指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要求组织出让,保障资源处置的相关经费;公安分局负责项目开挖砂石资源的爆破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开挖砂石资源违法行为;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挖砂石区域的范围监管,依法查处超批准范围开挖和未经批准违法开挖行为,负责项目开挖区域的林地监管,依法查处超范围占用林地行为;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涉砂石资源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摸底和日常巡查监管,对项目开挖砂石资源违法行为和未经批准擅自开挖砂石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三)加强督查检查,严厉查处非法采矿。各职能部门与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共同巡查监管,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非法采矿行为。涉砂石资源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申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开挖砂石资源、未按施工设计开采砂石资源,一律按非法采矿行为查处。在项目施工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事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竞得人、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