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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康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2月,城区启动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智慧停车有效推进了城区公共交通资源利用,缓解了部分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但也出现新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提高城区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特修订永政办发2018102号永康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形成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利用场地、设施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二、定价形式及原则(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1.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
2、理:(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2)交通场站停车场收费;(3)财政资金、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包含公立医院、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2.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原则1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一般应遵循“中心城区收费高于非中心城区收费,地上收费高于地下收费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地理位置、供求关系、设施等级、服务条件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2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参照政府定价确定收
3、费标准。3 .城区(规划范围东至金温铁路、花园大道,南至四环线、溪心路,西至西塔路,北至香樟大道,另含高铁南站周边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区域分类管理,一级区域、二级区域和三级区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4 .对依法强制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处理期限内停放,当事人不承担车辆停放保管费用;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2日内未领回车辆的,逾期停放所发生的停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三、收费停车场所的管理与服务(一)向社会提供收费服务的停车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二)收费停车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停车场标志牌及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明公共停车场
4、类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经营管理者、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5 .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收取停车服务费,不得擅自提价、改变计费方式;6 .提供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纸质或者电子专用发票;7 .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准确、完好,卫生整洁,各种设施设备运行正常;8 .引导机动车有序进出和规范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9 .遵循车辆先到达先使用原则,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10 提供二十四小时停车服务;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三)收费停车场所应当提高停车智能化、便民便捷化服务水平:1 .鼓励使用“智慧停车收费系统;2 .
5、停车泊位信息纳入系统管理,推进停车服务“一网通办、停车资源“一网统管”;3 .将ETC无感支付等新型手段应用于停放收费服务;4 .根据场地条件,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5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四、计费方式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所,以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在15分钟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五、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情形1 .在经明示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2 ,机动车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停放时长未超过免费停放时间(
6、一级区域30分钟,二级三级区域45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长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3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综合执法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作业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4 .对享受国务院津贴等有突出社会贡献的特殊人才减免停车费;5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区域推行春节等节假日免费停车制度。六、其他事项(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可参照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统一纳入“智慧停车”收费系统管理。倡导企业、封闭式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同时纳入“智慧停车”系统管理。
7、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或设置停车场所,增加机动车停车泊位的供给。(二)发改、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建设、规划、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工作。(三)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及各镇可参照执行。七、执行时间调整后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永康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8)102号)同时废止。附件:L永康市城区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永康市城区停车区域划分示意图永康市城区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类型收费时段区域收费标准备注道路停车泊位8:0021:30一级区域1小时内4元/小时,1小时后2.5元/半小时1 .一级区域停放时间3
8、0分钟内免费,二级、三级区城停放时间45分钟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2 .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放尾数时间;实际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放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3 .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一级区域每天每次最高收费30元,二级区域每天每次最高收费25元,三级区域每天每次最高收费20元,停放时间超过一天的,按上述标准累加计费;4 .收费时段可根据治堵需要进行适当调整。8:0019:30二级区域1小时内3元/小时,1小时后2元/半小时8:0017:30三级区域1小时内2元/小时,1小时后1.5元/半
9、小时公共停车场库8:0021:30一级区域地面停车场:1小时内3元/小时,1小时后2元/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1小时内4元/小时,1小时后2.5元/半小时;,1 .一级区域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二级、三级区城停放时间45分钟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2 .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放尾数时间;实地下停车场:1小时内2元/小时,1小时后1.5元/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1小时内3元/小时,1小时后2元/半小时;类型收费时段区域收费标准备注8:0019:30二级区域地面停车场:1小时内2元/小时,1小时后1.5元
10、/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1小时内3元/小时,1小时后2元/半小时;地下停车场:1小时内1.5元/小时,1小时后1元/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1小时内2元/小时,1小时后1.5元/半小时;际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放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3 .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一级区域地面停车场每天每次最高收费25元,地下停车场每天每次最高收费20元,二级区域地面停车场每天每次最高收费20元,地下停车场每天每次最高收费15元,三级区域地面停车场每天每次最高收费15元,地下停车场每天每次最高收费10元,停放时间超过一天的,按上述标准累加计费;4 .收费时段可根据治堵需要进行适当调整。8:0017:30三级区域
11、地面停车场:1小时内1元/小时,1小时后1元/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1小时内2元/小时,1小时后L5元/半小时地下停车场:1小时内1元/小时,1小时后1元/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1小时内1元/小时,I小时后1元/半小时;交通场站停车场全天停车场1小时内2元/小时,1小时后3元/小时1 .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2 .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放尾数时间;实际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放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收取;3 .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30元,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计费。备注:1.车型划分及计费标准:小
12、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吨及以下或载客20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中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10吨(含10吨)或载客20-40座(含4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或载客4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小型车按规定标准收费,中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3倍计收;2 .区域划分:一级区域:紫微路以东,九铃路以南,望春路以西,华丰路以北的合围区域;二级区域:总部中心区域(花园大道以东,金都路以北,金山西路以南,铁路以西);三级区域:城区(规划范围东至金温铁路、花园大道,南至四环线、溪心路,西至西塔路,北至香樟大道,另含高铁南站周边区域)除一级、二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3 .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月票、年票折扣以及对特定对象的优惠措施等由各停车场所自定,并报综合执法部门备案。永康市区停车泊位分级示意图香梅大道花园大道九铃中路一级区域紫薇中路九铃东路公园里居住区一级区域:紫微路以东,九铃路以南,图例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三级区域高铁南站望春路以西,华丰路以北的合围区域;二级区域:总部中心区域(花园大道以东,金都路以北,金山西路以南,铁路以西);三级区域:城区(规划范围东至金温铁路、花园大道,南至四环线、溪心路,西至西塔路,北至香樟大道,另含高铁南站周边区域)除一级、二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公园里居住区内、三中路按本级标准进行停车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