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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属单位负责人年度薪酬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直属单位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是指经营性子公司、营运单位、养管中心和建设项目办的负责人。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另行制定,不适用于本细则。第三条直属单位负责人年度薪酬兑现,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发展导向。根据发展考核指标评价结果,结果优薪酬高,结果差薪酬低。(二)坚持有效激励。按照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要求月虽化负责人责任,增强直属单位发展活
2、力。(三)坚持分类管理。按照直属单位不同的功能定位、业务特点、管理难度等,实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机制。(四)坚持统筹兼顾。形成集团公司与直属单位之间、直属单位相互之间、直属单位负责人与职工之间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第二章年度薪酬构成第四条直属单位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第五条基本薪酬是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第六条绩效薪酬是与直属单位负责人年度发展考核指标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为基数,根据年度发展考核指标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薪酬调节系数确定,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酬=基本薪酬X年度发展考核评价系数X绩效薪酬调节系数第七条年度发展考核评价系数,
3、根据年度发展考核指标评分确定,计算公式为:年度发展考核评价系数=发展考核指标评分/100第八条绩效薪酬调节系数主要根据直属单位性质、规模、难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规模大、难度高的单位绩效薪酬调节系数应高于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低、规模小、难度低的单位。第三章年度薪酬水平确定第九条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党委书记、总经理、调研员等集团公司中层正职)的年度薪酬计算系数为Io集团公司中层副职负责人主持工作的为0.95;副调研员和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为0.85其他集团公司中层副职薪酬计算系数实行分类管理,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的0.8-0.9倍确定,
4、合理拉开差距。其中,副职人数在2人(含2人)以下的,年度薪酬计算系数为0.85;副职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的,年度薪酬计算系数按主要负责人0.9倍计算比例不超过副职总数的70%,按0.8倍计算比例不低于副职总数的30%(副职人数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和副调研员),或者按平均不超过主要负责人0.83倍确定。第十条经营性子公司的绩效薪酬调节系数,根据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从业人数等确定,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酬调节系数=资产总额系数20%营业收入系数20%+利润总额系数X30%+年均从业人数系数X30%。资产总额系数计算标准:2亿元以下系数为1,每超5亿元增加0.05
5、系数;20亿元以上的,每超10亿元增加0.05系数。限50亿元,不分段计算,权重20%,加权后最高值不超过0.24。营业收入系数计算标准:1亿元以下系数为1,每超2亿元增加0.05系数;15亿元以上的,每超4亿元加0.05系数。限20亿元,不分段计算,权重20%,加权后最高值不超过0.24。利润总额系数计算标准:100O万元以下系数为Io1亿元以下的,每超2000万元增加0.05系数;1-3亿元的,每超3000万元增加0.05系数;3亿以上的,每超4000万元增加0.05系数。限5亿元,不分段计算,权重30%,加权后最高值不超过0.36。年均从业人数系数计算标准:1000人以下系数为L每超10
6、00人增加0.05系数。限5000人,不分段计算,权重30%,加权后最高值不超过0.36。绩效薪酬调节系数最高值为1.2,取值为小数点后两位数。第十一条营运单位的绩效薪酬调节系数,根据管养里程、通行费收入(拆分前)、全程断面流量(折算为小客车)及桥隧比等确定,范围为0.9-1.3,取值为小数点后两位数。第十二条养管中心的绩效薪酬调节系数二路段管养难度系数管养路段增长系数X特大桥梁管养难度系数,范围为0.9-L3,取值为小数点后两位数。路段管养难度系数:通车6年以内,难度系数为0.9;通车610年,难度系数为Ll;通车10年以上,难度系数1.2o缺陷责任期内路段不参与计算,取各路段的难度系数的算
7、术平均值为养护中心的路段管养难度系数。管养路段增长系数:以上年度实际管养的路段里程为基数,系数为1,每增长1200公里,系数增加0.01。特大桥梁管养难度系数:管理特大桥1座,难度系数为1;管理特大桥2-7座,难度系数为LoI;管理特大桥7座以上,难度系数为1.02。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办的绩效薪酬调节系数,根据地形环境、工程难度、项目长度等确定,范围为09-L3,取值为小数点后两位数。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酌情调整绩效薪酬:(一)无重大客观因素,利润总额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未达50%,但仍盈利的,扣减10%-30%o(二)无重大客观因素,亏损加大或由盈利转为亏损的,扣减10%-100%o(三)有5个
8、以上(含)且单个投资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性子公司,年度利润总额达到集团公司(股东)资本性投入8%时按年度利润总额的0.08%增力暝第一责任人绩效薪酬。(四)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根据直属单位负责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薪酬扣减细则的规定,扣减绩效薪酬。第四章年度薪酬支付第十五条直属单位负责人基本薪酬按月平均支付。当年基本薪酬未确定前,按上年度基本薪酬标准发放。当年基本薪酬确定后,再进行调整清算。第十六条直属单位负责人绩效薪酬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绩效薪酬20%的比例按月实施预发。年度发展考核评价后,直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绩效薪酬水平进行兑现和清算。
9、第十七条在兑现经营性子公司负责人年度薪酬时,预留薪酬总额的5%作为任期风险金,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和清算,任期风险金预留期间收益归个人所有。第十八条直属单位负责人在年度内发生岗位变动的,按任职时段计算当年薪酬。直属单位负责人调离原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动的,从集团公司任职文件下发次月起,按照新任职职务计算薪酬。第十九条直属单位负责人的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按当地政府、省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第二十条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薪酬为税前收入。直属单位负责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直属单位应当依法为负责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五
10、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直属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兑现、清算,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薪酬兑现、清算结果以及五险两金等福利性待遇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除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领取的奖金和实物奖励外,直属单位负责人不得领取其他单位或部门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奖励。第二十三条直属单位负责人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薪酬计入所在单位工资总额,在工资统计中单列。直属单位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第二十四条直属单位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直属单位负责人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薪酬。第二十五条直属单位须规范工资列支、发放以及总额管理,对于违规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并扣减单位负责人年度薪酬。第二十六条直属单位应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将直属单位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