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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专项治理六项内容(一)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1 .治理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各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对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区卫健局不定期组织专家抽查辖区医疗机构自查情况和患者医疗检查情况;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 .治理具备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问题。政府办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学影像、心电检查结果互认。区临床检验中心规范外送医疗检查的管理加强
2、室内质控记录和室间质评管理,组织全区各公立医疗机构针对已纳入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积极落实结果互认。对具备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分解收费项目、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费用的检查问题。重点治理在诊疗服务项目实施过程分解成多个环节逐个(分别)收费,或将诊疗项目内已包含的内容单独计费,造成多收费现象以及无医嘱收费;对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标准的私自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或在检查收费的同时,加收其他检查名目或检查部位的检查等问题。(三)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
3、同意书的情形。医疗机构要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开展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四)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国家(省)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使用问题。治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国家(省)重点监控药品未开展处方点评、使用量及使用金额等情况开展常规性监测;对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未查找原因分析,未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未起到积极作用。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抗肿
4、瘤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毒麻精放药品、中药注射剂等的使用,重点治理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违规行为。(五)处方(医嘱)中用药适应症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给药途径、单次用量、日剂量、给药频率)以及重复用药等不合理用药问题。治理医务人员在临床应用对适应证、遴选药品、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联合用药、重复给药、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不适宜现象。未落实用药交代和提醒,开展用药教育,导致误选误用,用错药。重点查处医师未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正确、规范、适宜的处方;药师未认真履行处方审核职责,所有处方和用药医嘱未经审核合格后调配发放;执行用药医嘱的护士等医务人员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未能确保给药的时间、途径、剂量等准确无误。(六)其他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问题。治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加强医疗检查和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开展临床检查、出具检查结果。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对通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行为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慢性病管理人群用药未规范、合理开具。未贯彻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