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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外摆位”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关于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决定及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聚焦一江(XX江)、一河(XX河)、一岛(XX岛)、一街区(XX街区)等关键节点和重要区域,在有序健康、合理合规的前提下打造一批“月光经济”休闲街区和产业带,提升XX区营商环境和中心城区首位度,结合我局服务“月光经济”十大保障措施,现根据各街镇实际情况,开展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精细化、规范化的“外摆位”试点。具体试点方案如下:一、“外摆位”概念“外摆位”是指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业主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适当设置相
2、应的休闲和绿化美化设施,方便顾客进行消费和休闲活动,提升商业氛围。二、法律依据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区域和时间,允许摆摊设点。三、申报要求(一)“外摆位”设置的区域须在所在单位、商场、小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要有足够的疏通空间,不影响周边车辆与行人的通行,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等公共空间;(二)“外摆位”的设置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且不得产生噪声、油烟、污水乱排、乱倒垃圾等影响环境的行为;(S)“外摆位”所从事的服务内容需结合本地文化与习俗,体现本地经济特色;(四)“外摆位”在设置前需进行公示,充分
3、征求意见,涉及到第三方业主的,需征得业主同意。四、申报流程(一)“外摆位”设置由商户(法人)提出申请,属地街镇牵头,充分调研评估,确定允许设置的区域、规模、数量和时间,制定“外摆位”具体可行性设置方案;(二)该“外摆位”设置方案经属地街镇同意后,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S)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街镇“外摆位”设置方案明确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备案。五、“外摆位”的设置及管理要求“外摆位”的设置及管理应参照“门前三包”及“环境卫生责任区”等制度,加强日常的监管和维护,决不能让脏、乱、差回潮,更不能以牺牲我区良好的城市环境作为代价。(一)包环境卫生1 .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
4、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做好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2 .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有序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并做好分类投放,保持设施整洁、完好;3 .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4 .不得将垃圾、污水倒入下水道口或者扫出外摆区域外;5 .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二)包绿化保护1 .不得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不得擅自占用绿地;2 .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3 .不得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4 .不得在树木上涂写、刻画、钉钉、架线、悬挂拴系物品、搭建等。(S)包市容秩序L不得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不得在树
5、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5 .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擅自私设地锁、接坡;6 .不得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灯箱等标志;7 .不得产生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8 .不得乱停放车辆,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9 .不得擅自损坏、拆除、改动或者迁移市政、绿化设施。(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六、外摆位的管理模式外摆位管理由属地街镇和执法中队负责日常监管,相关单位需做出自我管理承诺,并形成书面的自我管理承诺书放置在“外摆位”设置方案中,自我管理承诺书所涵盖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保洁;市政、绿化、环卫设施的维护;应急疏导;投诉接待;现场管理人员名单等。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环境卫生、绿化保护和市容秩序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辖区中队或者所在地街、镇人民政府报告。七、其他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外摆位”有出现违反上述管理要求的不规范行为,未及时整改到位或多次违反管理要求的,可根据情节上报区政府禁止摆摊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