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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城经济开发区配合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按照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白城市配合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做好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白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协调联络组,全面负责配合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等相关工作,联络组成员如下:组长:张会峰副组长:刘沿东胡长城李海平于晓红成员:张国峰许福春李晓明赵志王福强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白城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纪检监察组组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经开
2、区管委会副主任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经开区党政办负责人经开区组宣部部长经开区信访局副局长经开区财政局局长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负责人王金玉经开区征收办主任焦明禹经开区安监局局长王相淳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局长彭臣志经开区城管执法大队队长赵海峰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负责人杨光经开区规划分局局长付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局长咎立志经开区西郊街道办事处主任牛晓辉经开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张静宇经开区保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二、配合督察工作组任务分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白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协调联络组下设3个配合督察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与资料调阅组、信访案件办理组与督办组、宣传报道与后勤保障组。(一)综合协调
3、与资料调阅组职责:负责配合督察整体组织、协调工作,各类材料的报送工作。具体任务:负责与上级督察组沟通联系;协调向上级督察组提供相关资料;协调安排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活动;完成上级督察组及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长:李海平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联络员:赵海峰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负责人成员:党政办公室、生态环境局经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二)信访案件办理与督办组职责: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与督察督办工作。具体任务:接收上级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各相关部门转办信访案件;汇总、分析、上报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对上级督察组移交案件、信访投诉举报等涉及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梳理;完成上级
4、督察组及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长:刘沿东胡长城联络员:张国峰 李晓明党工委委员、白城市纪委监委驻经开区纪检监察组组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经开区党政办负责人经开区信访局副局长成员:信访局、督查指挥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三)宣传报道与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督察期间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及舆情监控。具体任务:按上级督察组要求在经开区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方式,公布督察组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开展相关宣传及信息公开工作;监控网络舆情,编发舆情动态;负责编发工作简报、专报。组长:联络员:成员:于晓红 张国峰 许福春 党政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经开区党政办负责人 经开区组宣部部长 宣
5、传部等部门工作人员。三、工作要求(一)提高重视程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把脉问诊”,全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上来,增强配合督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坚决服从上级督察组的安排,全力支持配合督察组的工作,为督察组全面客观了解掌握情况创造条件,提供相关保障。(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工作负总责,成员单位在组长领导下做好具体工作。(三)建立联动机制。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各工作组要定期召开例会,调度、研究、汇总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四)严格工作纪律。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利用任何传播媒介发表、讨论、传播督察内容。(五)做好疫情防控。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疫情防控,人员聚集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做好高频接触物品的清洁消毒,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