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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廉故事一则笑御史和怕御史清梁绍壬在两般秋雨庵随笔中讲到一个小故事。话说明初时,一个监生出身的官员做了都察院的“一把手二下属的御史都是进士出身,根正苗红学历高,自然看不起这个土鳖上司。于是,几个即将下基层“巡按”的老油条相约到领导办公室,请求“指示”一一其实就是想看领导出丑。哪知领导毫无迟疑,朗声训诫:出去不可使人怕,归来不可使人笑。明清时期的都察院,是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是最高监察机关。若以功能职责论,略似于如今的中纪委、国家监委。都察院长官为都御史,下设监察御史,明初时为正七品。这些监察御史官不大,级别也不高,但巡按各州县时,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可以说手里拿捏着
2、官员们的政治生命,到了地方“草鸡变凤凰”,大多鼻孔朝上,想不唱瑟都难。监生出身的都御史绝非“三门干部”,应该是在基层摸爬滚打过的,对这些御史历来的做派想必有所闻睹,说不定还曾深受其苦,所以,此君一上来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下去,不能让人惊惧;回来,不能让人耻笑。“不让人耻笑”,这个不难理解。下基层监督执纪问责,人所瞩目。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大家不仅关心其人的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如何,情况是否摸得清、政策是否把得准、案子是否查得明,更关注其为人是否公道正派,干事是否公正无私,执纪是否公平严肃。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必须要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谨慎用权,力求最好的社会效应,绝对不能有以权谋私、失责渎职、“
3、灯下黑”的行为,否则必定会遭到基层的耻笑甚至为人所不齿。“而不让人惧怕”,这个则需要辩证来看。诚然,让失职官吏、贪腐分子闻风丧胆,肯定是监察工作的应有之义。但真正让人惧怕的本体,应该是法规法纪,是刚性的制度,而非执纪问责之人,即便是对“巡按御史”有所“畏”,也应是敬畏之“畏。也应是“敬”大于“田”氏O但很多人并未违纪违法,为何仍惧怕执纪之人?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怕“大人”,二是怕“小人”。何谓“大人”?“大人”不是大人物的“大”,更不是“大人大量”的那种“大”,而是自我感觉良好,官儿小架子大、人味淡官味重、水平低脾气差,扯虎皮当大旗,举令牌充大爷,高高在上、盛气凌人、作威作福,恨不得把手里的权力榨得不剩一滴油。此种“大人”最爱瞎折腾、穷矫情,基层焉能不怕?“小人”就更令人肝胆俱裂了。当年坦荡磊落如苏东坡者,在御史台那些小人的“重点关注”下,眼珠子里都挑出了骨头,硬生生搞出个“乌台诗案”来,差一点就断送了老头皮,死里逃生后很长一段时间连诗都不敢写了。监生出身的都御史所说的“不可使人怕”,应该指的就是这种“大人”和“小人”的做派。这话蛇打七寸、敲山震虎,一下击中要害,这些家伙顿时“闻之凛然”,从此再不敢小觑。其实,“怕”和“笑”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让人“怕”者,早晚会沦为笑柄;而让人“笑”者,终归也会做出让人害怕的坏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