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州“打伞破网”以案促改工作调研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某州“打伞破网”以案促改工作调研报告.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某某州“打伞破网”以案促改工作调研报告某某州纪委州监委成立调研组,通过到蒙自、泸西、建水、河口4个县市的实地调研和对其它9县市的书面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州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打伞破网”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以案促改,持之以恒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纵深发展。一、主要亮点做法和成效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某某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重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以案促改工作,深挖黑恶案件背后行业主管部门制度和监管漏洞,以“案”为基础、以“改”为关键、以“治”为目标,既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又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持续修复净化政治
2、生态。(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以案促改。针对查处打击边境走私跨境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制定打击走私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对绿春、金平、河口三个边境县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打私办、政法、公安、司法、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外事等履行打私工作职责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着力整治边境走私突出问题,传导压实打击走私、强边固防政治责任,着力发现和推动打私护私问题解决。如,河口县针对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集中在打私护私领域和被查处的干部涉及公安、边境乡镇、边境村这一特点,立足涉案干部分布范围较广的实际,制定集中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县各级各部
3、门对照典型案例,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累计查找问题5932个、制定整改措施6069条。(二)坚持跟踪问效,压实整改责任链条。审慎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案发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找准制度漏洞,向相关部门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如,泸西县针对民警违纪违法问题易发现状,采取“三查”方式,即查犯了什么错、查为什么犯错、查怎么防止民警再犯类似错误,督促发生违纪违法案件部门主动开展剖析,在查深查细查透问题的基
4、础上,推动整改见实效。(三)坚守职责定位,推动建章立制。坚持把一体推进“三不”理念融入案件查办全过程,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以案促改”取得实效。如,建水县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情况列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公安、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20余项。蒙自市公安局建立执法委员会工作机制,出台集体议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制约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执法权被滥用。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当前,我州“打伞破网”以案促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调研发现,以案促改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一)从剖析案例、查找漏洞环节来看。一是案例剖析深
5、度不够。一些办案部门不同程度存在重审查调查、轻案例剖析的思想,办案过程中没有真正从“通篇文章”的高度来思考、谋划工作,案例剖析的及时性、深刻性不够。有的专案组没有把案例剖析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工作前期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到案件办结时,临时安排其它非办案人员撰写案例剖析材料,导致案件的特点呈现不出来,政治生态画像不精准。二是部分纪检监察建议书有形无实。部分承办部门未立足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性漏洞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导致有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比如,有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复制审理报告的部分案件事实后,仅在文末提出“要分析案发原因,强化建章立制,防止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大而化之的建议。又
6、如,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重视学习,对自身的职责认识不清,对行使纪检监察建议权的情形、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以及纪检监察建议书的作用把握不准、掌握不透,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甚至出现向村民委员会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给予某村民小组长“诫勉谈话”问责建议的问题。三是联合剖析不够。部分查处的案例涉及到多个行业部门,专业性较强,而目前案件剖析更多的是依靠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执行,难以找准其权力运行、审批流程等管理方面的制度漏洞。比如,有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例涉及公安、金融、住建、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案发单位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共同研究查找责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但目
7、前案发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共同联合剖析研判不够。(二)从制定措施、推动整改环节来看。在责任落实方面,部分案发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把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作为管党治党的有效抓手,研究部署、推动落实等环节责任链条还未拉紧。有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一召开,相关领导一表态就了事,没有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没有安排专人跟进整改工作,导致问题整改责任空转,工作虚化、弱化。有的整改伊始抓一抓,报送整改材料时看一看,对过程把关、效果评估盯得不紧。在整改方式方面,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以案促改的方式不多,大多数县市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工作就是“三板斧”,即通篇采取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召开警示教育会、
8、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类方式进行,在创新工作方法、丰富以案促改形式上思考不多,没有体现各地查处案件的独特性和地域性。在推动整改方面,重点领域以案促改距离教育震慑、入脑入心还有差距。由于警示教育工作实效没有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与查办案件等容易量化的工作相比,警示教育一度被认为是业绩考核的软指标,容易被忽视。(三)从跟踪督促、整改验收环节来看。一方面,跟进督促还有差距。目前,各案件承办部门对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缺乏有效的督促,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缺少前期评估和中期督促,纪检监察建议文来文往流于形式。从调研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县市纪委监委仅在整改结束后,通过案发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评判整改情况,实地查验整改
9、落实情况不够,跟踪督促不到位。另一方面,督促评估机制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对专案来说,专案组成员来自各个县市、部门,专案结束后对后续整改情况,尚未明确具体督促、评估部门,一定程度影响整改实效。(四)从建章立制、长效常治环节来看。一是少数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整改工作不深不实。比如,从各案发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来看,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多为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会议通报学习、对相关人员谈话等,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的做法相对较少。二是部分单位立足长远长效抓落实不够,没有站在统筹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净化系统政治生态的高度来认识“以案促改”工作。有的对新建制
10、度机制一贯到底执行不够,一些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就未坚持下去。有的建立制度有明显不符合规定之处,存在应付倾向。三是少数单位存在走过场情况。有的应付式整改,把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情况总结修改标题后作为整改报告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改工作敷衍、应付。三、对策建议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以案促改责任单位共同努力,既要压实主体责任,又要把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和工作摆进去,聚焦监督职责全面发力。(一)压实整改责任,跟进监督整改。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把以案促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推动案发单位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推、负总责
11、,明确以案促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将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贯通融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加强跟踪问效,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各项工作。三是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全流程布局的理念,审查调查、监督检查、派驻机构之间建立以案促改无缝衔接机制,由审查调查室从立案之初树立以案促改思维,将查找出的制度漏洞等问题移交给监督检查室,再由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合力做好以案促改监督工作,合力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压紧压实、取得实效。(二)创新工作方式,多元化推进整改。一是建立会商分析机制。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以案促改
12、前,召集案发单位、派驻纪检组、办案人员等,就案件的发生原因以及背后存在的行业管理漏洞和薄弱点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分析,共同查找短板和不足,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建议。二是坚持重点案件一案一剖析。坚持全要素剖析的理念,根据案件的类型和特点,归纳出案件涉及的主要事实要素,既从具体人、具体事、具体过程三要素入手,对具体人、具体事都不放过,又要跳出具体人和事,把他抽象出来,提炼出来,发现背后的本质、关键,注意到各要素之间的互联互动,深入系统地对重点案例进行剖析。三是激励工作创新。不断健全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思考、在思考中创新,因地制宜、因案制宜,主动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丰富以
13、案促改的载体和形式,积极探索更多“以案促改十”工作模式。(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整体实力。一是加强全员培训。强化对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知识培训,引导干部职工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以案促改工作贯穿审查调查“通篇文章二是抓实兜底培训。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向乡镇干部开展基础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四)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跟踪落实。一是建立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评查制度。建立规范的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程序,明确审核、发送及跟踪督办部门,明确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的评查主责部门、方式、标准等,督促各承办部门对发出的纪检监察
14、建议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了解纪检监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虚假整改等情况,追究被建议单位的相关责任。二是建立以案促改实效评估、评议机制。明确由负责监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或者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共同对案发部门的以案促改工作实效进行实地评估,对相关整改情况报告进行评议,对整改不到位或者应付式整改的部门,发出工作提醒,督促案发部门主动剖析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找准风险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三是建立警示教育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出台规范的工作制度,在教育基地、典型案例、忏悔录教材、警示教育片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与行业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建立形成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反面案例警示教育资源库,挖掘具有各自特点的警示教育储备,实现资源互通互享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