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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校委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学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是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一)依法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的决策。(二)
2、科学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科学究或深入调研为依据,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问题,应组织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进行论证。(三)民主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校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在集体决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四)集体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形式,经过校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五)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决策失误。二、“三重一
3、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4、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5、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6、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7、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8、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10、校级奖惩事项的评定,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
4、人推荐人选的确定。11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12、校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和社会办学事项。13、学校领导班子建设。14、其它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1、科级干部的任免。2、后备干部的推荐。3、学校各类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4、其它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三)重要项目安排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物资采购、场地出租等。2、校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含社会办学)。3、其它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年度经费的预决算。2、未列入预算的,单项支出数额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安排;3、预算调整建议;4、其它大额资金安排。三、“三重一大”事
5、项决策建议的提出(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一般由校委成员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向校委提出。(二)向校委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应提交书面建议书。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三)校委应当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案的拟定(一)对列入“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由校委会议确定承办科室。(二)承办科室应当根据决策目标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方法,拟定详尽、完备、务实的决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
6、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决策方案备选,并征求相关科室或有关负责同志的意见。(三)承办科室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应对原决策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向校委提交书面报告(除重要干部任免外)。报告应当写明承办科室及责任人、前期协调及论证情况、主要方案的比较分析、具体决策内容、决策事项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倾向性意见等。(四)校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将该决策方案列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程。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案的决定(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案须经校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二)
7、校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须有校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校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三)校委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由常务副校长主持。会前由相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包括决策方案和论证材料;校办公室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裕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四)校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或领导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实际工作者列席会议。(五)常务副校长认为可以进行表决的议题,按照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
8、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六)会议进入表决程序的,要符合以下规定:1、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2、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3、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案,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七)办公室应当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并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材料归档。对必须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公开;属于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以及对有关文件材料的处置应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和调整(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后,校委要
9、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二)各科室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支持做好工作。(三)个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校委重新作出决策。(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委可以对原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进行调整: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条件发生重大调整;3、其他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实施的情况和问题。(五
10、)“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调整适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决定程序。七、监督检查(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主动邀请纪检派驻组全过程参与,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二)校委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三)校委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四)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之中,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八、责任追究校委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